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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0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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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甲市的宏达房地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1日取得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住宅楼“新苑小区”,发生如下相关业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80万元;
(2)住宅楼开发成本为4500万元,其中接受建筑安装服务支付的价款中有100万元未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
(3)能够按照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支出发生额为50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罚息,均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4)住宅楼“新苑小区”于2022年4月1日竣工验收。4月底将总建筑面积的85%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6 000万元,均签订销售合同;剩余部分尚未销售。
已知:宏达公司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假设与转让该房地产相关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不考虑印花税)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金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罚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500-30)×85%+[3740+(6000+180)×85%]×5%=849.15(万元)。
位于甲市的宏达房地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1日取得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住宅楼“新苑小区”,发生如下相关业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80万元;
(2)住宅楼开发成本为4500万元,其中接受建筑安装服务支付的价款中有100万元未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
(3)能够按照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支出发生额为50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罚息,均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4)住宅楼“新苑小区”于2022年4月1日竣工验收。4月底将总建筑面积的85%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6 000万元,均签订销售合同;剩余部分尚未销售。
已知:宏达公司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假设与转让该房地产相关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不考虑印花税)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未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新苑小区”住宅楼销售8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该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4500-100)×85%=3740(万元)
位于甲市的宏达房地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1日取得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住宅楼“新苑小区”,发生如下相关业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80万元;
(2)住宅楼开发成本为4500万元,其中接受建筑安装服务支付的价款中有100万元未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
(3)能够按照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支出发生额为50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罚息,均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4)住宅楼“新苑小区”于2022年4月1日竣工验收。4月底将总建筑面积的85%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6 000万元,均签订销售合同;剩余部分尚未销售。
已知:宏达公司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假设与转让该房地产相关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不考虑印花税)
宏达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本题解析:
应扣除的土地成本=(6000+180)×85%=5253(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374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849.15(万元)
应扣除的税金及附加=(900-300)×(7%+3%+2%)=72(万元)
房地产企业出售新建房产,加计扣除=(3740+5253)×20%=1798.60(万元)
扣除项目总额=5253+3740+849.15+72+1798.60=11712.75(万元)
不含税收入=16000-900=15100(万元)
增值额=15100-11712.75=3387.25(万元)
增值率=3387.25÷11712.75×100%=28.92%,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387.25×30%=1016.18(万元)
位于甲市的宏达房地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1日取得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住宅楼“新苑小区”,发生如下相关业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80万元;
(2)住宅楼开发成本为4500万元,其中接受建筑安装服务支付的价款中有100万元未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
(3)能够按照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支出发生额为50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罚息,均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4)住宅楼“新苑小区”于2022年4月1日竣工验收。4月底将总建筑面积的85%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6 000万元,均签订销售合同;剩余部分尚未销售。
已知:宏达公司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假设与转让该房地产相关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不考虑印花税)
出售住宅楼应该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营改增(2016年5月1日)之后建造的新房,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差额计税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0-6000×85%)÷(1+9%)×9%=900(万元)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本厂成本为100305元的烟叶委托某县城一般纳税人烟丝厂加工成10吨烟丝,支付烟丝厂不含税加工费3000元、辅料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烟厂将加工好的10吨烟丝收回,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输费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卷烟厂进口生产用机器1台,境外成交价格100000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6000元,进口保险费无法确定,将机器从海关监管区运往厂区,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器关税税率10%。
(3)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卷烟用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50000元。
(4)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烟丝和购入卷烟用纸的20%用于生产乙类卷烟。
(5)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外购烟丝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成本38600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00元,烟丝和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于上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生产乙类卷烟,将30箱乙类卷烟发出,委托某商厦代销。该商厦当月销售了20标准箱,提供代销清单,零售价每标准条65元,月末与烟厂平价结算销售款,另按15%与烟厂结算手续费。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6%;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1标准箱=250标准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合计数为( )元。
本题解析:
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305+3000+5000)÷(1-30%)×30%=46416.43(元)
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6416.43×(5%+3%)=3713.31(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合计数=46416.43+3713.31=50129.74(元)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本厂成本为100305元的烟叶委托某县城一般纳税人烟丝厂加工成10吨烟丝,支付烟丝厂不含税加工费3000元、辅料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烟厂将加工好的10吨烟丝收回,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输费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卷烟厂进口生产用机器1台,境外成交价格100000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6000元,进口保险费无法确定,将机器从海关监管区运往厂区,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器关税税率10%。
(3)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卷烟用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50000元。
(4)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烟丝和购入卷烟用纸的20%用于生产乙类卷烟。
(5)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外购烟丝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成本38600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00元,烟丝和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于上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生产乙类卷烟,将30箱乙类卷烟发出,委托某商厦代销。该商厦当月销售了20标准箱,提供代销清单,零售价每标准条65元,月末与烟厂平价结算销售款,另按15%与烟厂结算手续费。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6%;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1标准箱=250标准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卷烟厂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 )元。
本题解析:
卷烟厂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5203.47+600×9%+(3000+5000)×13%+50000×13%=22797.47(元)
进项税转出额=(38600-18600)×13%+18600×9%=4274(元)
卷烟厂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22797.47-4274=18523.47(元)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本厂成本为100305元的烟叶委托某县城一般纳税人烟丝厂加工成10吨烟丝,支付烟丝厂不含税加工费3000元、辅料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烟厂将加工好的10吨烟丝收回,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输费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卷烟厂进口生产用机器1台,境外成交价格100000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6000元,进口保险费无法确定,将机器从海关监管区运往厂区,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器关税税率10%。
(3)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卷烟用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50000元。
(4)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烟丝和购入卷烟用纸的20%用于生产乙类卷烟。
(5)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外购烟丝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成本38600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00元,烟丝和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于上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生产乙类卷烟,将30箱乙类卷烟发出,委托某商厦代销。该商厦当月销售了20标准箱,提供代销清单,零售价每标准条65元,月末与烟厂平价结算销售款,另按15%与烟厂结算手续费。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6%;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1标准箱=250标准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卷烟厂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 )元。
本题解析:
卷烟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5÷(1+13%)×13%×20×250=37389.38(元)
卷烟厂当期应纳增值税额=37389.38-18523.47=18865.91(元)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本厂成本为100305元的烟叶委托某县城一般纳税人烟丝厂加工成10吨烟丝,支付烟丝厂不含税加工费3000元、辅料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烟厂将加工好的10吨烟丝收回,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输费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卷烟厂进口生产用机器1台,境外成交价格100000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6000元,进口保险费无法确定,将机器从海关监管区运往厂区,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器关税税率10%。
(3)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卷烟用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50000元。
(4)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烟丝和购入卷烟用纸的20%用于生产乙类卷烟。
(5)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外购烟丝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成本38600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00元,烟丝和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于上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生产乙类卷烟,将30箱乙类卷烟发出,委托某商厦代销。该商厦当月销售了20标准箱,提供代销清单,零售价每标准条65元,月末与烟厂平价结算销售款,另按15%与烟厂结算手续费。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6%;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1标准箱=250标准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卷烟厂当期应纳进口环节税金的合计数为( )元。
本题解析:
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进口设备关税=(100000+6000)×(1+3‰)×10%=106318×10%=10631.8(元)
进口设备增值税=(106318+10631.8)×13%=15203.47(元)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合计=10631.8+15203.47=25835.27(元)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本厂成本为100305元的烟叶委托某县城一般纳税人烟丝厂加工成10吨烟丝,支付烟丝厂不含税加工费3000元、辅料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烟厂将加工好的10吨烟丝收回,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输费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卷烟厂进口生产用机器1台,境外成交价格100000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6000元,进口保险费无法确定,将机器从海关监管区运往厂区,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器关税税率10%。
(3)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卷烟用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50000元。
(4)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烟丝和购入卷烟用纸的20%用于生产乙类卷烟。
(5)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外购烟丝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成本38600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00元,烟丝和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于上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生产乙类卷烟,将30箱乙类卷烟发出,委托某商厦代销。该商厦当月销售了20标准箱,提供代销清单,零售价每标准条65元,月末与烟厂平价结算销售款,另按15%与烟厂结算手续费。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6%;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1标准箱=250标准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卷烟厂当期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 )元。(不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题解析:
卷烟厂当期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83331.61+18865.91)×(7%+3%)=10219.75(元)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本厂成本为100305元的烟叶委托某县城一般纳税人烟丝厂加工成10吨烟丝,支付烟丝厂不含税加工费3000元、辅料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烟厂将加工好的10吨烟丝收回,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输费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卷烟厂进口生产用机器1台,境外成交价格100000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6000元,进口保险费无法确定,将机器从海关监管区运往厂区,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器关税税率10%。
(3)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卷烟用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50000元。
(4)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烟丝和购入卷烟用纸的20%用于生产乙类卷烟。
(5)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外购烟丝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成本38600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00元,烟丝和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于上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生产乙类卷烟,将30箱乙类卷烟发出,委托某商厦代销。该商厦当月销售了20标准箱,提供代销清单,零售价每标准条65元,月末与烟厂平价结算销售款,另按15%与烟厂结算手续费。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6%;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1标准箱=250标准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卷烟厂当期销售卷烟应纳的消费税为( )元。
本题解析:
卷烟厂当期销售卷烟应纳的消费税=65÷(1+13%)×20×250×36%+20×150-46416.43×5/10=83331.61(元)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70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72次
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练习次数:74次
试卷分类:税法二
练习次数:81次
试卷分类:税法二
练习次数:80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67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73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75次
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71次
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7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