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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1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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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程某为天使投资人,2021年收支情况如下:
(1)8月13日,以每股11.5元转让初创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万股,该股份是2018年1
月1日以现金500万取得,每股成本2.5元;
(2)9月5日,取得甲公司转增股本80万元,其中来源于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50万元、未
分配利润30万元;
(3)其持股10%的境内合伙企业分回经营所得50万元。当年实现经营所得800万,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4)开办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48.91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
税2.76万元;
(5)通过某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300万元,选择在股份转让所得中扣除。通过某民政部门捐赠现金52万元,用于抗洪救灾在选择的经营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标准缴纳三险一金44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取得的转增股本所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万元。
本题解析:
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20%=6(万元)
中国居民程某为天使投资人,2021年收支情况如下:
(1)8月13日,以每股11.5元转让初创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万股,该股份是2018年1
月1日以现金500万取得,每股成本2.5元;
(2)9月5日,取得甲公司转增股本80万元,其中来源于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50万元、未
分配利润30万元;
(3)其持股10%的境内合伙企业分回经营所得50万元。当年实现经营所得800万,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4)开办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48.91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
税2.76万元;
(5)通过某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300万元,选择在股份转让所得中扣除。通过某民政部门捐赠现金52万元,用于抗洪救灾在选择的经营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标准缴纳三险一金44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程某取得境内外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万元。
本题解析:
境内经营所得800×10%+境外48.91-6-4400(三险一金)×12/10000=117.63(万元)
捐赠限额=117.63×30%=35.29(万元)。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52万元,超过限额,只能扣除35.29万元。取得境内外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17.63-35.29=82.34(万元)
中国居民程某为天使投资人,2021年收支情况如下:
(1)8月13日,以每股11.5元转让初创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万股,该股份是2018年1
月1日以现金500万取得,每股成本2.5元;
(2)9月5日,取得甲公司转增股本80万元,其中来源于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50万元、未
分配利润30万元;
(3)其持股10%的境内合伙企业分回经营所得50万元。当年实现经营所得800万,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4)开办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48.91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
税2.76万元;
(5)通过某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300万元,选择在股份转让所得中扣除。通过某民政部门捐赠现金52万元,用于抗洪救灾在选择的经营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标准缴纳三险一金44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程某取得该股份转让所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万元。
本题解析: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1.5-2.5)
×100-500×70%=550(万元)
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程某取得该股份转让所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50-300)×20%=50(万元)
中国居民程某为天使投资人,2021年收支情况如下:
(1)8月13日,以每股11.5元转让初创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万股,该股份是2018年1
月1日以现金500万取得,每股成本2.5元;
(2)9月5日,取得甲公司转增股本80万元,其中来源于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50万元、未
分配利润30万元;
(3)其持股10%的境内合伙企业分回经营所得50万元。当年实现经营所得800万,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4)开办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48.91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
税2.76万元;
(5)通过某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300万元,选择在股份转让所得中扣除。通过某民政部门捐赠现金52万元,用于抗洪救灾在选择的经营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标准缴纳三险一金44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程某取得的境外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是()万元。
本题解析:
境内外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2.34×35%-6.55(速算扣除数)=22.27(万元)
取得的境外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22.27×48.91/82.34=13.23(万元)
中国居民程某为天使投资人,2021年收支情况如下:
(1)8月13日,以每股11.5元转让初创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万股,该股份是2018年1
月1日以现金500万取得,每股成本2.5元;
(2)9月5日,取得甲公司转增股本80万元,其中来源于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50万元、未
分配利润30万元;
(3)其持股10%的境内合伙企业分回经营所得50万元。当年实现经营所得800万,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4)开办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48.91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
税2.76万元;
(5)通过某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300万元,选择在股份转让所得中扣除。通过某民政部门捐赠现金52万元,用于抗洪救灾在选择的经营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标准缴纳三险一金44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程某境内外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万元。
本题解析:
取得的境外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3.23万元>境外实际缴纳税额2.76万元
实际抵免额为2.76万元。境内外经营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22.27-2.76=19.51(万元)
某市区企业(非制造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另外取得投资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相关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
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761万元,预缴
企业所得税96万元,未留抵增值税。
2022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226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款转作收入。
(2)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
1.3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10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2.34万元,企业将购置设备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假定该设
备企业会计折旧期限为10年,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不考虑残值。
(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7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是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含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费实际支出32万元。(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为()万元。
本题解析:
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26÷(1+13%)×13%×(1+7%+3%)=28.6(万元)
某市区企业(非制造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另外取得投资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相关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
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761万元,预缴
企业所得税96万元,未留抵增值税。
2022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226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款转作收入。
(2)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
1.3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10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2.34万元,企业将购置设备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假定该设
备企业会计折旧期限为10年,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不考虑残值。
(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7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是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含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费实际支出32万元。(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21年度经审核后会计利润总额为()万元。
本题解析:
会计利润总额=761+200+(10+1.3)+(18-18÷10÷12×2)-2.6(附加税费)=987.4
(万元)
某市区企业(非制造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另外取得投资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相关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
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761万元,预缴
企业所得税96万元,未留抵增值税。
2022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226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款转作收入。
(2)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
1.3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10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2.34万元,企业将购置设备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假定该设
备企业会计折旧期限为10年,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不考虑残值。
(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7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是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含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费实际支出32万元。(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1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本题解析: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87.4+28.5-72.75-12.6+21.51+2.88+11.16-17.7)×25%-18×10%-96=139.3(万元)
提示:17.7为购进设备,可以一次性扣除的金额,18-18÷10÷12×2=17.7(万元)
境外某电子产品制造公司为扩展中国业务,2021年初设立上海代表处作为常驻代表机构,主要从事与总公司产品销售、境内采购有关的联络活动以及中国市场调查、展示活动。2022年3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代表处账簿设置不健全,收入无法查实,但经费支出项目记载完整,决定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利润率对该代表处202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2021年该代表处发生的相关事项如下:
(1)1月对租赁的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发生装修费用6万元,租期为5年;3月购进办公用电脑一批,支出12万元。
(2)5月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款16万元。
(3)8月为总公司从苏州购买样品,支付样品费和运输费用10万元;同月领取总公司运至上海的样品并支付报关费、仓储费8万元;为总公司投标某楼宇智能系统购买标书支出1万元。
(4)全年发生交际应酬费用30万元,人员工资、福利费用45万元。
(5)通过调取银行对账单,得知代表处2021年银行账户存款的利息收入为15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经核定征收,2021年该代表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本题解析:
应纳收入=112÷(1-15%)=131.76(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1.76×15%×25%=4.94(万元)
境外某电子产品制造公司为扩展中国业务,2021年初设立上海代表处作为常驻代表机构,主要从事与总公司产品销售、境内采购有关的联络活动以及中国市场调查、展示活动。2022年3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代表处账簿设置不健全,收入无法查实,但经费支出项目记载完整,决定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利润率对该代表处202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2021年该代表处发生的相关事项如下:
(1)1月对租赁的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发生装修费用6万元,租期为5年;3月购进办公用电脑一批,支出12万元。
(2)5月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款16万元。
(3)8月为总公司从苏州购买样品,支付样品费和运输费用10万元;同月领取总公司运至上海的样品并支付报关费、仓储费8万元;为总公司投标某楼宇智能系统购买标书支出1万元。
(4)全年发生交际应酬费用30万元,人员工资、福利费用45万元。
(5)通过调取银行对账单,得知代表处2021年银行账户存款的利息收入为15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核定征收2021年企业所得税时,可计入经费支出的捐赠支出为( )万元。
本题解析:
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60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57次
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练习次数:65次
试卷分类:税法二
练习次数:67次
试卷分类:税法二
练习次数:69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56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62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61次
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57次
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6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