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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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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创建筑公司(简称林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机构所在地为A市,2020年10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承接B市的一工程项目,提供的是清包工服务,未选择简易计税,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含税价款766万元,当月支付给分包方方华公司含税分包款111万元,方华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承接C市的一工程项目,提供的是甲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方法计税,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含税价款235.5万元,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中海公司含税分包款65.5万元,中海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3)当月除B、C两市的业务外无其他业务,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6万元(不包含用于C市简易计税项目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林创公司应在C市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一般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应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235.5-65.5)÷(1+3%)×3%=4.95(万元)
林创建筑公司(简称林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机构所在地为A市,2020年10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承接B市的一工程项目,提供的是清包工服务,未选择简易计税,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含税价款766万元,当月支付给分包方方华公司含税分包款111万元,方华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承接C市的一工程项目,提供的是甲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方法计税,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含税价款235.5万元,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中海公司含税分包款65.5万元,中海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3)当月除B、C两市的业务外无其他业务,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6万元(不包含用于C市简易计税项目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林创公司应在B市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一般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2020年10月应预缴的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766-111)÷(1+9%)×2%=12.02(万元)
林创建筑公司(简称林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机构所在地为A市,2020年10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承接B市的一工程项目,提供的是清包工服务,未选择简易计税,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含税价款766万元,当月支付给分包方方华公司含税分包款111万元,方华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承接C市的一工程项目,提供的是甲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方法计税,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含税价款235.5万元,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中海公司含税分包款65.5万元,中海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3)当月除B、C两市的业务外无其他业务,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6万元(不包含用于C市简易计税项目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林创公司应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跨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计算当期应纳税款,扣除已预缴的税款后的余额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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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增值税-已预缴的增值税=32.20-(12.02+4.95)=15.23(万元)
林创建筑公司(简称林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机构所在地为A市,2020年10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承接B市的一工程项目,提供的是清包工服务,未选择简易计税,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含税价款766万元,当月支付给分包方方华公司含税分包款111万元,方华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承接C市的一工程项目,提供的是甲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方法计税,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含税价款235.5万元,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中海公司含税分包款65.5万元,中海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3)当月除B、C两市的业务外无其他业务,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6万元(不包含用于C市简易计税项目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林创公司应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建筑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766÷(1+9%)×9%-36+(235.5-65.5)÷(1+3%)×3%=32.20(万元)
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用于生产饼干对外销售,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当月已被生产领用;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优质费共585元。
(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取得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元,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给超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
(4)销售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送,甲公司支付运费3000元,根据事先约定,乙公司负担其中900元,运输企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甲公司,甲公司另开普通发票向乙公司收取该运费。
(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另支付运费600元,已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已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生产的饼干(已按10%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其耗费的免税农产品账面成本3000元(含应分摊的运费成本1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当月支付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元。
本题解析:
业务(1)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0×9%=36(元);
业务(4)甲公司支付运费3000元,且运输企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甲公司,则甲公司可以抵扣运费的进项税=3000×9%=270(元)
业务(5)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600×9%=54(元)
业务(6)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9%=90(元)
甲公司当月支付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6+270+54+90=450(元)
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用于生产饼干对外销售,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当月已被生产领用;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优质费共585元。
(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取得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元,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给超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
(4)销售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送,甲公司支付运费3000元,根据事先约定,乙公司负担其中900元,运输企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甲公司,甲公司另开普通发票向乙公司收取该运费。
(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另支付运费600元,已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已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生产的饼干(已按10%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其耗费的免税农产品账面成本3000元(含应分摊的运费成本1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当月应转出进项税额( )元。
本题解析:
业务(7)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0%抵扣进项税,相应的仍按农产品采购成本÷(1-10%)×10%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9%+(3000-100)÷(1-10%)×10%=331.22(元)
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用于生产饼干对外销售,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当月已被生产领用;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优质费共585元。
(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取得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元,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给超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
(4)销售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送,甲公司支付运费3000元,根据事先约定,乙公司负担其中900元,运输企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甲公司,甲公司另开普通发票向乙公司收取该运费。
(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另支付运费600元,已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已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生产的饼干(已按10%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其耗费的免税农产品账面成本3000元(含应分摊的运费成本1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元。
本题解析:
业务(2)收取优质费应计算的销项税=585÷1.13×13%=67.30(元),业务(2)应收取的销项税=67.30+65000×13%=8517.30(元)
业务(3)甲公司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给购买方,并且将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该业务的销项税额=25000×13%=3250(元)
业务(4)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并收取的运费,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业务(4)销项税额合计=400000×13%+900÷1.13×13%=52103.54(元)
当月的销项税额合计=8517.30+3250+52103.54=63870.84(元)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67850(元)【提示:该数据来源于问题(2)的结果】
当月应纳增值税=63870.84-(67850-331.22)=-3647.94(元),为负数,实际应纳税额为0。
【提示:331.22为问题(3)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
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用于生产饼干对外销售,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当月已被生产领用;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优质费共585元。
(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取得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元,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给超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
(4)销售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送,甲公司支付运费3000元,根据事先约定,乙公司负担其中900元,运输企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甲公司,甲公司另开普通发票向乙公司收取该运费。
(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另支付运费600元,已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已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生产的饼干(已按10%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其耗费的免税农产品账面成本3000元(含应分摊的运费成本1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为( )元。(不考虑进项税转出金额)
本题解析:
业务(1)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收购花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0000×10%=5000(元)
业务(5)购进检测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0×13%=39000(元)
业务(6)购进自用货运卡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0000×13%=23400(元)
甲公司当月支付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50元。【提示:该数据为问题(1)的结果】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5000+39000+23400+450=67850(元)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70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73次
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练习次数:74次
试卷分类:税法二
练习次数:81次
试卷分类:税法二
练习次数:81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67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73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76次
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71次
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7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