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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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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共同出资在某市开设香客来餐饮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办理了税务登记。由于效益不好,餐饮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停业。税务部门对该餐饮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经营期间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70834元,但餐饮公司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实际申报缴纳税款1896元。此外,李某与他人通谋,于2020年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有关机关发现。
如果税务部门决定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下列有关案件移送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李某与王某共同出资在某市开设香客来餐饮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办理了税务登记。由于效益不好,餐饮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停业。税务部门对该餐饮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经营期间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70834元,但餐饮公司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实际申报缴纳税款1896元。此外,李某与他人通谋,于2020年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有关机关发现。
李某2020年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单位或个人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的行为。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按本罪定罪处罚。
关于清算中公司破产的情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清算中公司破产的情形。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A市甲县人民法院受理曾某诉乙派出所一案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A市丙县人民法院。A市丙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丙县人民法院应该(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习某住某县农村,有一册邮票。外省的吴某欲购买该邮票,向习某发出表示愿以5000元购买的信函。习某接信后,认为可以卖给吴某,于是告知吴某,其委托住在县城的宋某邮寄该邮票。宋某从习某处拿到该邮票回到县城后,转手将该邮票卖给唐某,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7000元购得此邮票。分析本案,下列关于本案中有关认定处理及提起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善意取得和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本题中,吴某向习某发出的愿以5000元购买邮票的信函是要约,习某接受吴某的条件,委托宋某将邮票邮寄吴某的行为是承诺,习某与吴某的合同已经订立。所以选项A正确。宋某不是该邮票的所有权人,唐某是善意受让人,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并且宋某将邮票交付给了唐某,所以唐某构成善意取得,获得该邮票的所有权。所以选项B错误。吴某尚未获得该邮票的所有权,无权起诉宋某侵权。所以选项C错误。唐某是善意受让人,且并不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邮票,不满足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所以选项D错误。
某法院受理了美德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打算在下列人员中指定一人担任破产管理人。其中,可担任管理人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任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彭建与彭华系叔侄关系,彭建为了鼓励彭华考注会考试,某日对彭华说:“今年你若能考过注会考试,我愿赠送给你奖金1万。”为表示郑重,彭建立下了字据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后彭华发奋功读,果然考过了注会考试。遂要求彭建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彭建欲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定。彭建与彭华之间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因此,不能撤销。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该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所以选项C错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若彭建事后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并严重影响了其家庭生活的话,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而不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所以选项D错误。
某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期间有关事项的处理。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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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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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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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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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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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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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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