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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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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如果7月9日戊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戊、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为( )
本题解析: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及届满后相应法律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本题解析:
选项A:主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 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进行的清偿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E: 2013年7月8日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所以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3年10月8日起算。借款合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3年,因此至2016年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 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若省建设厅查明万盛公司实际上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系通过贿赂、欺骗手段取得,则下列关于省建设厅依法采取措施及处理理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本题解析: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且被许可人的利益不受保护,故选项C正确。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 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确定、出庭应诉事项以及法院做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选项ADE:省建设厅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件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为两个独立的行政行为。万盛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省建设厅既非被告也非第三人;
选项BC: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时,法院才可缺席判决,本题中未表示此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侦查措施和侦查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1)选项A:犯罪嫌疑人不得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选项BD:为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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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项C: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的,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纳税人甲对某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申请复议,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 ( 该题考查的知识点2018年教材已经删除)
本题解析:
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合同法理论,下列关于一般赠与合同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选项A: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选项C: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选项D: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这种合同是()。
本题解析: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法院撤销。法院通过审理查清案件全部事实后,认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应当判决( )。
本题解析: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选项C正确。
2010年8月,被告人李某为非法获利在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申请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李某经王某介绍,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按发票面额收取开票费的方法,以甲公司名义为M市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乙公司将其中的16份发票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抵扣。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李某采取上述同样方法,为N市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丙公司将上述发票向税务部门全部申报抵扣。下列关于涉案公司与李某的相关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李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虚开,乙、丙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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