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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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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某市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761万元,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96万元,未有留抵增值税。2019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232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账款转作收入。
(2) 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企业将捐赠收人直接记人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 10月份购置并投人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3.06万元,企业将购置金额一次性计入了 成本扣除,假定该设备会计与税法折旧期限均为10年,不考虑残值。
(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7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32万元。
(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企业2018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本题解析: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87.2 ( 调整后的利润) +28.5 (业务招待费调增) -72.75 (研发支出调减) -12.6 (股息调减) +21.54 (捐赠调增) +2.88 (工会经费调增) +11.16 (职工福利费调增) =965.93 ( 万元),企业所得税=965.93* 15%-18* 10%- 96=47.09万元
位于某市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761万元,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96万元,未有留抵增值税。2019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232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账款转作收入。
(2) 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企业将捐赠收人直接记人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 10月份购置并投人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3.06万元,企业将购置金额一次性计入了 成本扣除,假定该设备会计与税法折旧期限均为10年,不考虑残值。
(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7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32万元。
(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企业2018年度经审核后的会计利润总额为()万元
本题解析:
业务( 1 )调增会计利润=232÷( 1+16%) -232÷( 1+16%) x16%x ( 7%+3%) =196.8 (万元) ;
业务(2)调增会计利润=10+1.7=11.7;
业务(3)调增会计利润=18-18÷10÷12x2=17.7 (万元) ;
该企业2018年度经审核后的会计利润总额=761+196.8+11.7+17.7=987.2 (万元)
位于某市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761万元,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96万元,未有留抵增值税。2019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232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账款转作收入。
(2) 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企业将捐赠收人直接记人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 10月份购置并投人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3.06万元,企业将购置金额一次性计入了 成本扣除,假定该设备会计与税法折旧期限均为10年,不考虑残值。
(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7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32万元。
(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为()万元
本题解析:
这里涉及到税法一的增值税知识,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时确认销项税额和收人。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32÷( 1+16%) x16%x ( 1+7%+3%) =35.20 (万元)
张某为一.国企员工,该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2018 年张某收入情况如下:
( 1)每月应税工资8500元、餐补500元。
(2) 10月份取得季度奖4000元、单位集资利息10000元。
(3) 11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执行任务,取得误餐补助300元。
(4) 12月份取得年度绩效工资35000元,张某选择单独计税。独立董事费50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保险赔偿5000元。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税费,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全年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本题解析:
全年综合所得=月工资*12+季度奖+劳务报酬-60000= ( 8500+500 ) *12+4000+50000*( 1-20% ) - 60000=92000,全年工资薪金个税=综合所得个税+年终奖个税=92000* 10%-2520+1050=7730元。
张某为一.国企员工,该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2018 年张某收入情况如下:
( 1)每月应税工资8500元、餐补500元。
(2) 10月份取得季度奖4000元、单位集资利息10000元。
(3) 11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执行任务,取得误餐补助300元。
(4) 12月份取得年度绩效工资35000元,张某选择单独计税。独立董事费50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保险赔偿5000元。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税费,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11月份工资薪金应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元。
本题解析:
省级以上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累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8500*11+500* 11+4000-5000*11 ) x 10%-2520=2280 (元)
张某为一.国企员工,该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2018 年张某收入情况如下:
( 1)每月应税工资8500元、餐补500元。
(2) 10月份取得季度奖4000元、单位集资利息10000元。
(3) 11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执行任务,取得误餐补助300元。
(4) 12月份取得年度绩效工资35000元,张某选择单独计税。独立董事费50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保险赔偿5000元。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税费,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10月份单位集资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本题解析:
单位集资利息10000元,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税,因此,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x 20%=2000 (元)
张某为一.国企员工,该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2018 年张某收入情况如下:
( 1)每月应税工资8500元、餐补500元。
(2) 10月份取得季度奖4000元、单位集资利息10000元。
(3) 11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执行任务,取得误餐补助300元。
(4) 12月份取得年度绩效工资35000元,张某选择单独计税。独立董事费50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保险赔偿5000元。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税费,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取得董事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元
本题解析: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x ( 1-20%) x .30%- -2000=10000 (元)。
张某为一.国企员工,该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2018 年张某收入情况如下:
( 1)每月应税工资8500元、餐补500元。
(2) 10月份取得季度奖4000元、单位集资利息10000元。
(3) 11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执行任务,取得误餐补助300元。
(4) 12月份取得年度绩效工资35000元,张某选择单独计税。独立董事费50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保险赔偿5000元。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税费,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取得年度绩效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 元。
本题解析:
首先35000/12=2916.67元,确定税率3%,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3%=1050 (元)
非居民企业甲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12月与居民企业乙签订一项新型设备销售合同并提供安装、培训服务,该设备净值为30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支付甲价款合计400万元,未单独列明安装、培训服务的金额,甲派遣员工在境内外负责该项业务,但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证明其在境内外发生的劳务及金额,税务机关对其劳务部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为30%(本题不考虑其他税费)。
下列关于乙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选项A:扣缴义务人乙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选项B:乙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选项C: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非居民企业甲应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400x 10%= :40 (万元)。
非居民企业甲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12月与居民企业乙签订一项新型设备销售合同并提供安装、培训服务,该设备净值为30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支付甲价款合计400万元,未单独列明安装、培训服务的金额,甲派遣员工在境内外负责该项业务,但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证明其在境内外发生的劳务及金额,税务机关对其劳务部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为30%(本题不考虑其他税费)。
安装培训劳务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应纳企业所得税是()万元。
本题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40 x 30%=12(万元),所以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应纳企业所得税=12x 10%=1.2(万元)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70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72次
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练习次数:74次
试卷分类:税法二
练习次数:81次
试卷分类:税法二
练习次数:81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67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73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76次
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71次
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7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