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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2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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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逃税罪应当具备的要件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所以选项 B 错误。逃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逃避缴纳税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 5 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所以选项 C 抬高了起刑数额,选项 D 缺少条件。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构成逃税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30%以上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选项 E 错误。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双方约定:在甲公司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暂不办理过户登记。其后,甲公司以 A 楼房作价 1000 万元、丙公司以现金 1000 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下称“丁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 A 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并使用 A 楼房。2017年 9 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 1000 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其余 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 200 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 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 50%、40%和 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 2000 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 B 银行借款500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 年 4 月 5 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 200 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 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 A 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 A 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甲公司以 A 楼房出资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应当是自己所有且未设定担保的财产。丁公司的设立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双方约定:在甲公司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暂不办理过户登记。其后,甲公司以 A 楼房作价 1000 万元、丙公司以现金 1000 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下称“丁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 A 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并使用 A 楼房。2017年 9 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 1000 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其余 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 200 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 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 50%、40%和 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 2000 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 B 银行借款500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 年 4 月 5 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 200 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 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 A 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 A 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根据《公司法》,丁公司股东会在表决为甲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担保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顾某、辛某、孔某、吴某、蒋某共同投资设立甲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从事环保装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孔某将其所有的一门面房作价560 万元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顾某任甲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辛某任公司总经理。2018 年1 月,甲公司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顾某提出了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股东会审议,一致通过了合并乙公司的决议。后甲公司又单独出资设立了一家子公司。
关于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合并。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顾某持股44%,个人同意不满足要求,但也无须取得辛某、孔某、吴某、蒋某的一致同意,合并决议才有效。只要取得其他股东中的部分人同意,且同意者的持股比例加起来大于等于2/3 即可。所以选项A 错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选项B、C 错误。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所以选项D 错误。
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 ),不得担任管理人。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任职条件。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1) ”: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2)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3)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4) ;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5)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是( )。
本题解析: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式。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选项A)和逮捕。
甲、乙、丙三人是 A 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为执行董事,丙为唯一监事。公司经营不善,持有公司 15%股权的乙半年来多次要求甲、丙召集临时股东会寻求解决方案均遭到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限公司股东间产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或请求解散公司等途径解决。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所以选项 A 正确。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所以选项 B 错误。公司具有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公司法》第 182条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1)公司持续 2 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所以选项 C错误。《公司法》第 74 条第 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所以选项 D 错误。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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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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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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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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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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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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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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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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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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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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