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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1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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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20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是6万元,抵免限额是5万元,所以实际抵免的税额就是5万元。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20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2020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20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本题解析:
202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是30万元,境外所得不用补税,所以实际应纳税额=30×25%=7.5(万元)。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20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9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企业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14.29+10+4.29=0,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且没有离境记录。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8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2020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20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本题解析:
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150(元)。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且没有离境记录。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8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2020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20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取得的董事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本题解析: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琳达取得的董事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且没有离境记录。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8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2020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20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本题解析: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琳达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0。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且没有离境记录。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8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2020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20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本题解析:
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1)×10000×25%-31920=55580(元)
某上市公司自2017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4000万元。当年6月5日,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00万股实施行权,行权价6元/股,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其中高管王某行权6万股,王某当月工资收入9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上年发生的福利费20万元未扣除。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
(6)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7)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8)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9)向民政部门捐赠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营业收入的5‰和实际发生额的60%作对比,谁小取谁;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0×5‰=250(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2=350×60%=210(万元),所以可以扣除210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某上市公司自2017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4000万元。当年6月5日,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00万股实施行权,行权价6元/股,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其中高管王某行权6万股,王某当月工资收入9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上年发生的福利费20万元未扣除。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
(6)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7)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8)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9)向民政部门捐赠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工会经费可扣除数额=6000×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150(万元),所以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福利费可扣除数额=6000×14%=840(万元),实际发生额=900(万元),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职工福利费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教育经费扣除数额=60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可以扣除160万元,所以教育经费不需要纳税调整。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90(万元)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70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72次
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练习次数:74次
试卷分类:税法二
练习次数:81次
试卷分类:税法二
练习次数:81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67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73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76次
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71次
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7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