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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1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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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估价资料归档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解析:
A项,估价报告交给委托人后,应由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估价报告以及在该估价业务中形成的其他各种文字、图表、影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进行集中清理,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然后妥善保存起来,即估价资料归档。B项,归档的估价资料应全面、完整,一般包括:①估价报告;②估价委托书;③估价委托合同;④估价项目来源和接洽情况记录;⑤实地查勘记录;⑥估价报告内部审核记录;⑦估价中的主要不同意见和估价结果重大修改意见记录;⑧估价报告交接单;⑨估价机构和估价师认为有必要保存的其他资料。C项,估价资料应采用纸质文档归档,同时可采用电子文档归档。纸质文档应对每个估价项目专卷建档,并至少保留一份与交给委托人完全相同的估价报告原件。电子文档归档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一致。D项,对未正式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项目的相关资料,应参照要求进行归档,至少保存1年。
房屋征收评估中,若被征收人拒绝在估价师对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由( )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本题解析:
房屋征收估价应按有关要求,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是实施估价的重要前提,实际估价中不能明确估价事项的责任主要应归属于( )。
本题解析:
估价基本事项是指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对象和价值类型,把弄清它们称为明确估价基本事项。在实际估价中,一些估价师寄希望于委托人提出明确的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时点和价值类型,甚至抱怨委托人不能明确地提出它们。这种思想是完全错误的。估价基本事项不能明确的责任主要在估价师自己。
某宗工业用地面积为5000m2,容积率为1.0,楼面地价为800元/m2。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将该地块改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8.0,其中商业用途建筑面积占40%,楼面地价为3000元/m2;居住用途建筑面积占60%,楼面地价为1000元/m2。该宗地块理论上应补交的地价为( )万元。
本题解析:
该宗地块理论上应补交的地价P=5000×(8×40%×3000+8×60%×1000-1.0×800)/10000=6800(万元)。
估价对象为一面临街的矩形宗地,临街宽度为20m,临街深度为75m。假设标准宗地临街宽度为25m,临街深度为100m,总价格为400万元。根据四三二一法则,该估价对象的单价为( )元/m2。
本题解析:
最简单且最容易理解的一种临街深度价格递减率,是“四三二一法则(four—three—two—onerule)”。它是将临街深度为100英尺的临街土地,划分为与街道平行的四等份,如图1所示。各等份因离街道的远近不同,价值有所不同。从街道方向算起,第一、二、三、四个25英尺等份的价值,分别占整块土地价值的40%、30%、20%和10%。例如,一宗临街深度为100英尺、临街宽度为50英尺的土地,总价为100万元,从街道方向算起,该土地四个等份的价值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该相邻的临街土地的总价计算如下:400×10000×(40%+30%+20%)×20/25/20/75=1920(元/m2)。
图1四三二一法则
某类房地产2006—2010年的价格见表1,根据平均发展速度法,预测该类房地产2011年的价格为( )元/m2。
表1 某类房地产2006—2010年的价格
本题解析:
2011年该房地产价格V5=P0?ti=3800×1.240555=11165(元/m2)。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3850m2,建设期2年,根据市场调查分析,该项目建成时可售出50%,半年和一年后分别售出30%和20%,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2850元/m2,,折现率为15%,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于建设期初的价值为( )万元。
本题解析:
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于建设期初的价值为:
关于假设开发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解析:
A项,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预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先预测其租赁或自营的净收益,再采用收益法将该净收益转换为价值。B项,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只有在传统方法中才需要测算。在测算投资利息时要把握应计息项目、计息周期、计息期、计息方式和利率;在测算后续开发利润时要注意利润率有直接成本利润率、投资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它们的内涵及计算基数有所不同,测算时要相互匹配。C项,在假设开发法测算中应当减去的项目,统称为“扣除项目”。它们本质上应是预测的扣除项目在未来发生时的值,而不是在估价时点的值(但在传统方法中,将它们近似为估价时点的值)。D项,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预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时,一般不宜将估价作业时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直接“平移”过来作为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根据类似房地产过去和现在的市场价格及其未来可能的变化趋势来推测。
某商品房在建工程已完成工程的正常建设期为1年,实际建设期为1.5年,现该在建工程被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办理有关变更等交接手续的正常期限为0.5年,通过市场调查得知类似规模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正常建设期为3年。在强制拍卖下评估该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时,后续建设期应为( )年。
本题解析:
假如预测该商品房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期,通过市场法得到了类似商品房的正常建设期为3年,该在建工程的正常建设期为1年,则在该在建工程由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续建完成的情况下,其后续建设期为2年。但如果是该在建工程要被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则还应加上由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为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换手”的正常期限,如需要办理有关变更等交接手续,相当于产生了一个新的“前期”。如果“换手”的正常期限为0.5年,则该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期为2.5年。
试卷分类:开发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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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开发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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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估价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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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估价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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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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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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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估价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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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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