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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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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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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答题 1分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导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作出了全面安排。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走城乡融合之路,《规划》明确将县城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公共资源县域统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结合《规划》内容,论述“十四五”时期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应重点抓好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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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畅通城乡要素循环。

(1)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县域产业、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政策体系。

(2)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双向流动。

(3)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

(4)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2.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2)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

(3)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主体和权能。严格管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途。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3.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优化农业补贴政策。强化高质量发展和绿色生态导向,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和时效性。深化调查数据在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市场调控等领域的应用。

(2)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建设项目。

(3)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县域发展。稳妥有序推进农产品收入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4.协同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自愿有偿退出试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集成创新,拓展试验内容,发挥好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

5.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化率,夯实城乡融合发展基础。

(1)要全面改革附着在户籍上的管理和福利制度体系,真正从制度设计上由二元走向一元。

(2)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投入机制,提高中央政府的责任,努力缩小城市之间的公共福利差距,提高农民工在中小城市进城落户的意愿。

(3)调整城镇化路径,提高中小城市的比重,特别是要提升县城和重点镇的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县城和重点镇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6.推动乡村三产融合发展,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产业基础。

(1)继续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注重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商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基础。

(3)大力改善农村的就业创业环境,重点是破解融资难和不公平竞争问题,进一步吸引外出农民工、大学生、城镇科技人员、企业主等返乡创业,延长农村产业链条,提升农村产业发展品质。

7.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在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多双边农业合作。围绕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绿色发展、水产等领域,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科技合作。

(其他参考答案: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化率,夯实城乡融合发展基础;2.加快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进程,攻克城乡融合发展的薄弱环节;3.推动乡村三产融合发展,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产业基础;建立城乡统一金融市场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

2 问答题 1分

A村大部分是旱厕,有的还没有厕所,村里建了一个公共厕所,但因为资金困难,无人维护,公共厕所内垃圾堆积,最后公共厕所废弃不用了,村里脏乱差.B村经济条件较好,建了冲水厕所,按县里的统一标准建了粪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站,由县企业统一管理,B村建了2个公共厕所,县里把公共厕所的产权划归B村,B村建立了厕所管护标准,并严格执行,B村试行“农户出一点,村级管一点,财政补一点”的费用筹集措施,农村厕所改造有序进行,又设立了村卫生保洁公益岗,优先聘用低收入人员打扫卫生,既节约了资金又补贴了低收入人群。

第1题.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2题.五年人居环境整治计划方案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重点从那些方面入手?

第3题.总结B村如何做好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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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第1题.

(1)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思想认识程度、习惯习俗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各地的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差别较大。

(2)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各项主要建设内容进度不一。

(3)项目建设与当地实际情况的结合度相对较差。

(4)后续管护工作和长效治理机制相对匮乏。

(5)农户的参与度不高。

(其他参考答案:(1)生活垃圾污染;(2)畜禽养殖污染;(3)乱排乱倒生活污水;(4)农业面源污染;(5)管护机制不健全。)

第2题.

(1)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①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强化日常卫生保洁。②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把好农村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强化施工质量监管。③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①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优先治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②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3)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①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

(4)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①改善村庄公共环境。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整治农村户外广告,关注特殊人群需求。②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引导鼓励村民开展庭院绿化,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③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5)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①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②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第3题.

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1)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县里把公共厕所的产权划归B村,B村建立了厕所管护标准,并严格执行。

(2)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B村试行“农户出一点,村级管一点,财政补一点”的费用筹集措施。

(3)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管护,并与保障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密切挂钩,设立了村卫生保洁公益岗,优先聘用低收入人员打扫卫生,既节约了资金又补贴了低收入人群。

3 问答题 1分

外嫁女杨某在娘家S村有承包地,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婆家N村对土地重新确权,杨某又在婆家N村主张土地承包权。有的村民说,嫁到N村了,N村就要分给杨某土地承包权;有的村民说,杨某在娘家S村有土地承包权,N村不应该分给其土地承包权。

第1题.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遵循什么总体原则?外嫁女土地承包权的处理采取什么原则?

第2题.针对杨某提出在N村获得土地承包权的主张,N村村干部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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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第1题.

(1)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②农村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③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

④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⑤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⑥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2)对于婚嫁女子土地承包权的处理应采取如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2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应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针对杨某提出的土地承包权主张,N村村干部应针对本村具体情况来区别性对待。一般情况下,不再调整农村承包地的承包权,家庭成员因新生儿或者说娶妻而增加的人口,不增加承包地;因家庭成员死亡外嫁或者迁出而减少人口也不减少承包地。因此,N村不再向杨某分配土地承包权,同时娘家S村也不得收回杨某的土地承包权。如果N村存在漏登瞒报的土地及农户开发“三荒四边”、土地复垦治理等新增土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经过农村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可以小范围调整农村居民的承包地,但是娘家S村需收回杨某的土地承包权,这种情况相对少见。

4 问答题 1分

返乡创业的张某在创业的头两年流转200亩土地发展规模生产,通过生产有机小杂粮,提高销量和价格,在网上销售,迅速实现了盈利,后来成立合作社,与18户农户联合成立了合作社,包括A企业,和借款给张某的甲某,A企业是以现金入股,同村18户村民以150亩农地经营权入股,甲某以借款10万元入股。合作社按照统一采购、统一种植技术标准、统一加工销售经营。

[问题1][简答题]结合案例概括第一阶段,小张采用的经营模式。

[问题2][简答题]第二阶段小张的经营模式有哪些转变?

[问题3][简答题]合作社成员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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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问题1][简答题]经营模式:在小张创业初期,以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的方式,从事小杂粮特色种植,属于种植大户的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了闲置、搁荒以及生产力不足的土地,整合了土地资源。在生产经营规程中,通过发展绿色农业,生产有机小杂粮,并实行网络营销的模式。

[问题2][简答题]第二阶段采取合作社经营模式,以流转土地、土地入股等方式,集中多方力量,整合更多资源,扩大经营规模,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生产标准化程度,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种植技术标准、统一加工销售经营。

[问题3][简答题]成员甲某的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5 问答题 1分

甲村村委和乙村的一个村民李某私下签订50亩荒地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承包费5万。李某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盖了这个生产经营用房,村民得知后协商让李某拆除,李某以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为由拒绝拆除,然后村民一气之下把李某的生产经营用房给拆除了,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简答题]李某与村委会签订的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2][简答题]村民强制拆除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合法?

[问题3][简答题]如果履行完承包程序,若是甲村王某与李某承包条件相同,应该包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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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问题1][简答题]该合同全部无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题干中指出李某是乙村村民,违反了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法定限制,根据合同法,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且该合同属于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因而是全部无效合同。

[问题2][简答题]村民强制拆除生产经营用房不合法,李某的房屋不能由村民直接拆除。根据我国土地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村民没有权利直接干预。

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由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管理监督土地使用情况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发现土地使用违法行为并要求停止该行为继续,而村民没有这个权利.因此,村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处理.

[问题3][简答题]应发包给甲村的王某。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上述条款中都提到了,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本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承包给王某.如果外村的李某具有更优厚的条件,那么应当承包给李某,同时按照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形式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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