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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1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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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时点为现在的估价,下列日期中不应选为价值时点的是( )。
本题解析:
价值时点一般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价值时点为现在的,一般以估价作业期间特别是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期间的某个日期(如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为价值时点,一般不得早于受理估价委托之日(如收到估价委托书之日、签订估价委托合同之日),不得晚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价值时点为过去的,确定的价值时点应早于受理估价委托之日。价值时点为将来的,确定的价值时点应晚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
房屋征收估价中,因房地产占有人拒绝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入被征收房屋内进行实地查勘,为完成估价,对估价对象内部状况进行的合理假定属于( )。
本题解析:
依据不足假设是指在估价委托人无法提供估价所必需的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以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了尽职调查仍然难以取得该资料的情况下,对缺少该资料的说明以及对相应的估价对象状况的合理假定。
关于明确估价目的的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价值时点从本质上讲既不是由委托人决定的,也不是由估价师决定的,而是由估价目的决定的。在实际估价中,价值时点应是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并经委托人认可后确定的。
根据标准临街宗地单价求得一宗临街深度为50m、临街宽度为20m的土地总价为280万元。标准临街深度为100m,假设相同临街深度的矩形宗地以临街宽度20m为基准,每增加临街宽度1m单价增加1%。根据四三二一法则,求取临街深度为75m,临街宽度为25m的矩形宗地单价为( )元/m2。
本题解析:
“四三二一法则”是指将临街深度为100英尺的临街土地,划分为与街道平行的四等份,各等份因离街道的远近不同,价值有所不同。从街道方向算起,第一、二、三、四个25英尺等份的价值,分别占整块土地价值的40%、30%、20%和10%。根据题意得,设临街深度为100m、临街宽度为20m的总价为V,根据四三二一法则,280=V(40%+30%),解得V=400(万元),V75×20=V×(40%+30%+20%)=360(万元),临街深度为75m、临街宽度为20m的地块单价为:360/(75×20)=2400(元/m2),据题意,临街深度为75m、临街宽度为25m的地块单价为:2400×(1+5%)=2520(元/m2)。
在应用路线价法估价中,设定的标准临街深度宜为路线价区段内各宗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 )。
本题解析:
以各宗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作为标准临街深度,可简化以后各宗临街土地价值的计算。如果不以路线价区段内各宗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为标准临街深度,由此制作的临街深度价格修正率将使以后多数临街土地价值的计算都要用临街深度价格修正率进行调整,这不仅会增加计算的工作量,还会使所求得的路线价失去代表性。
在运用长期趋势法测算房地产未来价格时,当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过程是持续上升的,并且各期上升的幅度大致接近,宜选用( )测算。
本题解析:
长期趋势法主要有数学曲线拟合法、平均增减量法、平均发展速度法、移动平均法和指数修匀法。在运用长期趋势法测算房地产未来价格时,当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过程是持续上升的,并且各期上升的幅度大致接近,宜选用平均发展速度法测算;如果是各期上升的数额大致接近,宜选用平均增减量法计算。
假设开发法中,同一估价对象在业主自行开发、自愿转让开发、被迫转让开发三种估价前提下的评估值由大到小的顺序通常是( )。
本题解析:
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3种:①估价对象仍然由其业主开发完成,可将这种估价前提称为“业主自行开发前提”;②估价对象要被其业主自愿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可将这种估价前提称为“自愿转让开发前提”;③估价对象要被迫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可将这种估价前提称为“被迫转让开发前提”。
某在建工程按正常建设进度建设1年后停工,停工半年后基坑进水,现人民法院强制拍卖该在建工程,预计拍卖处置正常期限为0.5年,之后处理基坑进水、清淤、协调施工约需0.25年。经市场调查,类似开发项目正常建设期为2.5年,开发完成后的市场价格为5000元/m2。折现率为10%,用动态分析法估价时,开发完成后的市场价格的现值为( )元/m2。
本题解析:
房地产抵押估价和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一般应采用“被迫转让前提”。根据题意,类似开发项目正常建设期为2.5年,之前按正常建设进度建设1年,因此后续正常建设期为1.5年,由于这是强制拍卖目的估价,应按被迫转让开发前提测算,在接手前有一个接手期或者说一个“前期”,这个时期为0.75年,因此最终确定的后续开发期应为2.25年。
关于假设开发法中静态分析法和动态分析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解析:
动态分析法与静态分析法主要有下列3大区别:①对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的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等的测算,在静态分析法中主要是根据价值时点(通常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作出的,即它们基本上是静止在价值时点的金额。而在动态分析法中,是模拟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预测它们未来发生的时间以及在未来发生时的金额,即要进行现金流量预测。②静态分析法不考虑各项收入、支出发生的时间不同,即不是将它们折算到同一时间上,而是直接相加减,但要计算投资利息,计息期通常到开发完成之时,即既不考虑预售,也不考虑延迟销售;而动态分析法要考虑各项收入、支出发生的时间不同,即首先要把它们折算到同一时间上(直接或最终折算到价值时点上),然后再相加减。③在静态分析法中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都单独显现出来,在动态分析法中这两项都不显现出来,而是隐含在折现过程中。因此,动态分析法要求折现率既包含安全收益部分(通常的利率),又包含风险收益部分(利润率)。
试卷分类:开发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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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开发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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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估价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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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估价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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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基本制度法规政策含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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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估价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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