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监理工程师 → 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2025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案例分析》名师提分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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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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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其中闸底板C20 混凝土是工程量清单的一个子目,其单价(单位:100m3)根据《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 年版)编制,并考虑了配料、拌制、运输、浇筑等过程中的损耗和附加费用。
事件一:A 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提前交了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A 单位发现工程量清单有算术性错误,遂以投标文件澄清方式提出修改,招标代理机构认为不妥。
事件二: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A 单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事件三:经过评标,B 单位中标。工程实施过程中,B 单位认为闸底板C20 混凝土强度偏低,建议将C20 变更为C25。经协商后,监理人将闸底板混凝土自C20 变更为C25。B 单位按照变更估计原则,以现行材料价格为基础提交了新单价,监理人认为应按投标文件所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基础提交新单价。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不限于):①变更意向书;②书面变更建议;③变更指示;④变更报价书;⑤撤销变更意向书;⑥难以实施变更的原因和依据;⑦变更实施方案等。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A 单位做法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A 单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时,应在什么时间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如何处理?
3.指出事件三中B 单位提交的闸底板C25 混凝土单价计算基础是否合理?说明理由。该变更涉及费用应计列在背景资料所述的哪个清单中,相应费用项目名称是什么?
4.背景资料涉及变更的双方往来函件中,属于承包人发出的文件有哪些?
本题解析:
1.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出投标文件澄清修改不妥,因为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而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2.A 单位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不合理,因为变更的估价原则明确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没有适用与变更工作子目的,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
该变更涉及费用应计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相应费用名称是暂列金。
4.属于承包人发出的有:书面变更建议,变更报价书、难以实施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变更实施方案。
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C25 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m、桩长20m 的混凝土灌注桩2 根,排架及承台为C30 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0.4m,渡槽身为C50 钢筋混凝土。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入仓采用25t 汽车吊吊1m3混凝土吊罐入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项目部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确定了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要求,部分内容如下:
(1)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上岗证率100%
(3)配备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事件二:项目监理部编制了监理规划,其中涉及本单位安全责任的部分内容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技术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2)工程施工前认真履行有关文件的审查义务;
(3)施工过程中履行代表项目法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义务。
事件三:渡槽槽身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确认槽身混凝土达到相应强度要求后进行槽身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
事件四:施工单位组织工人拆除满堂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现场作业人员3 人死亡,7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00 万元。
问题:
1.事件一中,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哪三级?
2.事件二中,监理单位代表项目法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3.计算事件三中槽身结构承重模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
4.根据《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生产安全事故共分为哪几级?事件四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属于哪一级?
本题解析:
1.公司教育、项目部(工段、区、队)教育、班组教育。
2.有关义务可以分两个层次:一是在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二是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及时报告的义务。
3.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才能拆除承重模板,即槽身结构承重模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
4.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事件3 中的事故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某承包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版)与发包人签订某引调水工程引水渠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约定:(1)合同工期465 天,2015 年10 月1 日开工;(2)签约合同价为5800 万元;(3)履约保证金兼具工程质量保证金功能,施工进度付款中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4)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开工前分两次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按R=A(C-F1S)/(F2-F1)S 计算,其中F1=20%;F2=90%。
合同签订后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按要求编制了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经监理人批准后,工程如期开工;
事件二:承包人完成施工控制网测量后,按监理人指示开展了抽样复测:
(1)发现因发包人提供的某基准线不准确,造成与此相关的数据均超过允许误差标准,为此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进行复测,并重新进行了施工控制网的测量,产生费用共计3 万元,增加工作时间5 天;
(2)由于测量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施工控制网数据异常,承包人进行了测量修正,修正费用0.5 万元,增加工作时间2 天。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承包人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费用的索赔要求。
事件三:“土石开挖及垫层Ⅲ”施工中遇到地质勘探未查明的软弱底层,承包人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会同参建各方进行现场调查后,把该事件界定为不利物质条件,要求承包人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按要求完成地基处理,导致“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时间延长了20 天,增加费用8.5 万元,承包人据此提出了延长工期20 天和增加费用8.5 万元的要求。
事件四:截至2016 年10 月,承包人累计完成合同金额4820 万元,2016 年11 月份监理人审核批准的合同金额442 万元。
问题:
1.指出事件一施工进度计划图的关键线路(用节点编号表示)。计算“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的总时差。
2.事件二中,承包人应获得的索赔有哪些?简要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要求后,监理人按照什么处理程序办理?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简要说明理由。
4.计算2016 年11 月份的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承包人实得金额(单位:万元)。
本题解析:
1.①→②→③→④→⑥→⑦→⑧→⑨→11→12;
“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的总时差:5 天。
2.承包人应获得的索赔:费用3 万元,增加工作时间5 天。
理由: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3.(1)处理程序: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费用要求合理,工期要求不合理。
理由:事件中为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总时差5 天,延误20 天,所以索赔工期应为20-5=15 天。
4.预付款扣回金额:57.14 万元;承包人实得金额:384.86 万元。
预付款总额:5800×10%=580 万元;
截至10 月份预付款扣回:R=580×(4820-20%×5800)/[(90%-20%)×5800]=522.86 万元;
截至11 月份合同累计完成金额为4820+442>5800×90%,
所以11 月份预付款扣回金额:580-522.86=57.14 万元。
承包人实得金额:442-57.14=384.86 万元。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包括A、B、C、D、E五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A包括拆除废弃建筑物和新建工程两部分,拆除废弃建筑物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乙施工单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由于拆除废弃建筑物的危险性较大,乙施工单位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了有甲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专家论证会。会后,乙施工单位将该施工方案送交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便签字同意实施。
事件二: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在废弃建筑物拆除前7d内,将资质等级证明与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事件三:受金融危机影响,建设单位于2019年1月20日正式通知甲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缓建尚未施工的子项目D、E。而此前,甲施工单位已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购了用于子项目D、E的设备,并支付定金300万元。鉴于无法确定复工时间,建设单位于2019年2月10日书面通知甲施工单位解除施工合同。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二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事件三中,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说明理由。如果甲施工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而继续子项目D、E的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哪些工作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事件三中,若解除施工合同,甲施工单位应得到哪些费用补偿
本题解析:
1.
(1)不妥之处一:乙施工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正确做法:应由甲施工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项目监理机构。
(2)不妥之处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便签字同意实施。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经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意,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
(1)不妥之处一: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报送资质等级证明与专项施工方案。正确做法:应该由建设单位报送相关资料。
(2)不妥之处二:在废弃建筑物拆除前7d内报送资质等级证明与专项施工方案。正确做法:应该在拆除工程施工15d前报送。
(3)不妥之处三:仅将资质等级证明与专项施工方案报送。正确做法:还应报送拟拆除建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
(1)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施工合同。
理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2)项目监理机构应书面通知甲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立即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记录与计量。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若解除施工合同.甲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包括:
(1)为设备订货而投入的300万元定金。
(2)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3)甲施工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4)合理的利润补偿。
(5)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某大型泵站枢纽工程,包括进水闸(含拦污栅)、前池、进水池、主泵房、出水池、出水闸、变电站、管理设施等。该工程投资约3 亿元,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人于2021 年4 月1 日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公告主要有下列内容:①招标条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③联系方式。
事件2: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4 月25 日。为使潜在投标人能全面了解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在2021 年4 月16 日邀请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潜在投标人A、B、C、D、E、F 参加了现场踏勘。
事件3: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提出的疑问较多,招标人于4 月18 日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给参会的潜在投标人A、B、C、D。
事件4:共有包括潜在投标人A、B、C、D、E、F 在内的10 家投标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
2021 年4 月25 日,项目主管部门主持开标。评标委员会共有7 名成员,包括1 名项目主管部门的代表、2 名招标人的代表以及4 名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经评审,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问题:
1.除事件1 列出的信息外,招标公告还应包括哪些信息?
2.指出事件2 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 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 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本题解析:
1.招标公告还应包括的信息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与确认。
2.不妥之处一: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4 月25 日,招标人在2021 年4月16 日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理由:考虑到在踏勘现场后投标人有可能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质疑,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及投标预备会召开前进行。
不妥之处二:招标人邀请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理由:招标人应邀请通知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不妥之处一:招标人于4 月18 日召开投标预备会。
理由: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以前进行。
不妥之处二: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给参会的潜在投标人A、B、C、D。
理由: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不妥之处一:项目主管部门主持开标。
理由: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
不妥之处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包括1 名项目主管部门的代表、2 名招标人的代表以及4 名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某引水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委托监理,按《水利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该合同未委托相关服务工作,实施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参与项目设计管理和施工招标工作,提出要监理单位尽早编制监理规划,与施工图设计同时进行,要求在施工招标前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规划。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全员参与编制,并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批准后尽快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3:在深基坑开挖工程准备会议上,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尽早提交《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该细则尽快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
事件4:工程某部位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大体积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实施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考虑到总监理工程师比较繁忙,拟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后继续实施。
【问题】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要求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本题解析:
1、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参与项目设计管理和施工招标工作不妥,因为该工作内容属于相关服务范围,而工程监理合同未委托相关服务工作;建设单位提出编制监理规划与施工图设计同时进行不妥,因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故应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监理规划。
2、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不妥,因为违反《水利工程监理规范》对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的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批准监理规划不妥,根据《水利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规划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先于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不妥,因为专项施工方案是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之一。
4、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后,拟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后继续实施的考虑不妥。根据《水利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的职责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实施细则补充、修改后,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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