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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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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已经入住,但需几个月后才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谁知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开发商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陈大遂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陈大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将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陈大,陈大则撤回了仲裁申请”。后办理产权证时,发现该房屋因开发商拖欠银行贷款,已被甲银行申请查封。陈大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遂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关于本案中的仲裁和解,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和解与仲裁裁决。 《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制作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但不能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 《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D选项说法不正确。
位于某市A区的南方公司与位于该市B区的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建南方公司位于该市C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后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在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南方公司与建筑公司因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其后南方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在起诉之前,南方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建筑公司的机器设备,冻结其在银行的存款。 法院在不知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建筑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后建筑公司感觉答辩的不理想,在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补充协议,认为人民法院不能审理该案,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审理该案。关于本案仲裁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 《仲裁法》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B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位于某市A区的南方公司与位于该市B区的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建南方公司位于该市C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后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在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南方公司与建筑公司因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其后南方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在起诉之前,南方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建筑公司的机器设备,冻结其在银行的存款。 法院在不知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建筑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后建筑公司感觉答辩的不理想,在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补充协议,认为人民法院不能审理该案,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审理该案。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C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2012年,著名作家甲去世前将回忆录手稿赠与好友乙,并要求“永不面世”。甲去世两年后,乙将该手稿借给学者丙,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时参考,并告知“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2015年,丙在征得甲的继承人丁的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关于本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本题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本案中属于作者生前未发表且明确表示不能发表的情形,发表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丙的刊印行为是行驶发表权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本题解析:
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该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甲将其在皮鞋产品上的注册商标“行如风”转让给乙,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本题解析:
《商标法》第42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关于商标纠纷的解释》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三就一项汽车维修技术申请获得一项方法发明专利,其工作单位宏达汽修厂认为:该技术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张三不能申请获得专利权,请求认定张三专利权无效。请问:下列哪个机构享有专利无效的最终裁决权:
本题解析:
《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46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正确。
2009年5月,周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做生意,约定2011年10月1日周某还钱。后来周某做生意赔了钱,到期无力偿还陈某的借款。周某的父亲为儿子发愁过度,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留有一间房屋,周某为唯一继承人,陈某便想让周某用该房屋抵债,周某遂找到朋友杜某,说:“我不忍心用这房屋去抵债,送给你吧。”随后与杜某签订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解析:
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A项正确。 B.正确。周某、杜某均为恶意,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协议能被宣告无效,故B项正确。 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其继承权,故C项正确。 D.错误。赠与合同未必完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D。
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本题解析:
A.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2条规定:“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B.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3条规定:“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据此,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的减价请求权仍应受检验通知期间的约束,若买受人未履行及时检验通知义务,视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无瑕疵,买受人就不得主张减价请求权。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制作广告牌,并负责安置在当地地铁站出口处。甲公司做好广告牌后将之安置在地铁出口终端处,由于该处并非乙公司预期的黄金地段,乙公司对此甚为不满,提出异议,认为甲公司应当将广告牌安放在地铁出口的前端,故要求乙公司将广告重新安装。乙公司认为按照双方谈妥的收费标准是参照地铁出口终端的广告收费标准收取的,若要重新安装,甲公司应当再支付5000元,另还需要支付2000元的搬移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A.错误。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并没有对这些问题发生错误认识,只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不是重大误解,A选项错误。 B.错误。《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并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该合同不是无效合同,B选项错误。 C.正确,D.错误。甲公司和乙公司只是对合同条款的含义理解上不一致,不存在对合同标的或者其他内容的误解,内容、形式合法,不存在无效因素,故合同本身应当有效,只是需要在探求当事人真意的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规则进行解释,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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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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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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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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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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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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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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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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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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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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