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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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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与正大公司订立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罗某仍在该公司工作,但是公司一直拖延,没有续签合同。此后罗某发现其工资低于合同期间的标准,遂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称其员工手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的一律采用试用期员工待遇。罗某与正大公司遂发生争议。有关该争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能改变法律的强制性规定,A选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B选项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该争议采用仲裁前置程序,故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
甲驾驶车在某收费的高速公路行驶,不慎将一包货物失落在高速公路上。半小时后,乙开车发现前方障碍,遂紧急转向,撞向路桩车辆毁损,并且与前方的丙车追尾。下列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乙为紧急避险,因此不承担责任,故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256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乙和丙可以要求甲或者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解释》第16条的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据此,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和甲形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而甲是最终责任人.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因此B、C、D选项都是正确的。
甲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便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于次日发出的开工通知上载明3月1日开工。但因尚不具备开工条件,故乙开工日期被推迟至具备开工条件的3月28日。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本题解析:
【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施工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乙以此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甲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此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B选项正确。第5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甲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即3月28日,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张三在寝室复习期末考试,同学李四、王五到张三寝室,强烈要求张三打开电视观看世界杯,张三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张三、李四、王五均为受害人,均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A项正确,B、C、D项错误。
刘寡妇于2017年1月12日溘然离去,留下一对玉手镯,其女儿张某作为刘寡妇唯一亲人在13日清理其遗物时才发现这一对手镯。张某于14日将手镯卖给侯某,但暂时借用三天.侯某表示同意。15日,张某又以合理价格将手镯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并交付给陈某。16日,张某又与丁某签订买卖合同,但谎称手镯暂借于陈某,愿将对陈某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某,作为交付,转移所有权,丁某欣然允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物权的变动规则。被继承人去世,法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所有权,故张某应该是12日取得手镯的所有权,而不是13日清理遗物的时候,故A选项错误。张某将手镯卖给侯某,但暂借用三天,属于占有改定,即张某由所有权人变为借用人,侯某成为所有权人,故B选项正确。张某将手镯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张某属于有权占有人的无权处分,因此,陈某可以善意取得而获得所有权,而张某又卖给丁某,但是由于陈某是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所有权人而不是借用人,因此,即使丁某是善意的,也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无法取得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而丁某只能对张某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对陈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为增加资金周转,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乙银行提供6000万元贷款,甲公司董事长杨某用自己的4套独栋别墅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乙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独栋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考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对实现担保物权的审理与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69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据此,本案的标的额肯定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法院,应由合议庭审查。A选项做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67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申请书。据此,乙银行应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B选项做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6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据此,抵押人杨某也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C选项做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2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应告知乙银行另行起诉,而非转人诉讼程序。D选项做法错误。
王某7岁帮助妈妈买酱油,9岁收到压岁钱5000元,15岁受赠珍贵名人字画一幅,今年16岁的他便以绘画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对王某行为能力及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王某16岁便以绘画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故A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7岁的王某为无行为能力人,其购买酱油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故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王某9岁受赠压岁钱以及15岁时受赠珍贵名人字画,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此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因此王某可以独立实施。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
本题解析:
解新:本题考查无权代理的判断。通览四个选项.本题考查的是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以及与冒名行为、董事长超越代表权限行为的区分。分析每个选项,可得:
(1)A选项,不构成无权代理的原因为:第一,代理仅适用于法律行为,领取论文稿酬属于事实行为,不能代理。第二,张媛的行为属于“冒名行为”,形成的是双方结构,而非代理的三方结构。不构成无权代理。故A选项错误。
(2)B选项,董事长的行为属于表见代表,即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从事的法律行为。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属于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没有独立的人格,法人机关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所以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仅仅形成了一种双方结构,而非三方结构。另外,根据《民法典》第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和《民法典》第61条第三款“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可得知,董事长超越权限的表见代表行为有效。故B选项错误。
(3)C选项也属于冒名行为,故C选项错误。
(4)D选项,推销员发出了订立保健品买卖合同的要约,但是邱莹莹没有代理权,却以邻居曲筱绡的名义予以承诺.构成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故D选项正确。
美国“自由女神”号货轮承载一批玉米,目的港为中国天津,当正本提单持有人天齐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经被福坤公司凭借副本提单加保函把货物提走了.天齐公司在天津海事法院起诉承运人,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1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该《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第5条规定,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该《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故B选项正确。该《规定》第13条规定,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C选项正确。
因租户张某拖欠房租,房主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张某支付房租及违约金。李某委托刘律师作为“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刘律师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本题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交纳房租和违约金变为解除租赁合同,仅为诉讼请求的变更,诉讼标的并未改变。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本案中刘律师的代理权限是一般授权,他无权变更诉讼请求。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要求对方支付房租和违约金属于给付之诉,但本案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其诉的类型变为变更之诉。因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张某是该诉的被告,其无权变更诉讼请求。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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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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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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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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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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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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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127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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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124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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