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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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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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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 1分

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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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检察院。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选项C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该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 单选题 1分

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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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3 单选题 1分

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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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选项A错误。立案侦查属于刑事司法行为,此时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但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B错误。按照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自行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4 单选题 1分

(四)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94—96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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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该案,二审应开庭审理,所以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可知,该案不具有可以发回重审审判的情形。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5 单选题 1分

(二)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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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选项A错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客观行为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但是,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只是本罪的前提条件,也可以说是行为状况,即在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被责令说明来源的状况下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因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并非“不能说明”,也不是“持有”巨额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而是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实施了资产增加的行为。选项B正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此处已经说明是赌博所得,因此不再是来源不明。选项C错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适用当地法律而不再适用《刑法》,按照澳门当地法律,赌博行为是合法的,因此不构成赌博罪。此外,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朱某去澳门赌博的行为并不是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以朱某的行为不成立赌博罪。选项D错误。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因此,应依属地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至于属人管辖,适用于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6 单选题 1分

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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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据此可知,本案不属于前述范围,没有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要求。选项B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可知,该公益组织因诉讼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有申请资格的。选项C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据此可知,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不属于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7 单选题 1分

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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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8 单选题 1分

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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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而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选项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选项C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9 单选题 1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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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具备行政许可的条件,但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据此可知,本题中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行政许可的,不是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形。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据此可知,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相对人违法取得行政许可。撤销属于实体性行为,本案中,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因此应予撤销。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的吊销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违法活动,依法需要吊销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吊销行政许可。在本案中,若该许可为合法取得,此时可适用吊销的方式。选项D错误。注销是手续办理问题,它与颁发许可相对应,注销属于程序性行为。《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10 单选题 1分

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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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选项A正确。公安机关依法承担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发表该通知即为履行职责的表现。选项B错误。按照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前者是指授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权利或利益,或者免除其义务的行为,如行政许可。后者是指要求行政相对人负担一定的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进行限制的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本题中的通知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做出劝导,并非负担性的行为。选项C错误。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选项D错误。该通知的发布是行政指导性质的行为,并非强制行为。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相对人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活动。行政相对人是否遵从行政指导,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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