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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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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本题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6条第3款:“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因此A项正确。 第64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因此B项正确。 第68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冯法官在处理一起连环交通肇事案件,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驾驶员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丙(死亡)不承担责任。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推理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所以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乙不构成犯罪。这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运用的推理方法是:
本题解析:
类比法律推理是常用的一种辩证推理方法。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公式大体上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因此,这个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归纳推理一般而言是指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设证推理主要运用于从已知特殊经由规则推论出未知特殊。 本题中,法官的判决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大前提作出的,符合演绎法律推理的特征。“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是大前提,“交通肇事死亡一人且甲并负主要责任,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是小前提,“所以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乙不构成犯罪”是结论。因此C项正确。
最近,网络犯罪频发,呈现出犯罪区域越来越大、侵害人数多、犯罪类型多样的特点。网络上对某些地方政府不作为的批驳之声四起。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解析: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因此B项错误。
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解析: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解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因此B项错误。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解析:
人民群众在我国并非国家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包括:人大、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因此B项错误。
甲县居民黄某立遗嘱将位于乙县的某房屋遗赠给某大学。黄某办理了遗嘱公证。黄某之妻蔡某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据此,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遗嘱公证,可以由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故A项“必须”二字错误。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据此,遗嘱公证不得代理,故B项错误。 《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黄某之妻蔡某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这是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故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C项错误。 《公证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故D项正确。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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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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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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