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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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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省的甲劳务公司与乙硫酸厂达成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甲公司选派具有特种行业从业资格的劳动者到乙厂劳动,并就待遇等事项作出安排。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员,甲公司就临时派遣没有从业资格的张某到乙厂。工作中,由于张某的重大过失,导致高浓度酸废水管道泄漏,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附近的镜花湖,致使周某养殖的鱼类大量现象。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另悉,A县丙石化染料厂也向该河流排放酸性污水。周某沿河找到丙石化染料厂和乙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在本案中,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纠纷和影响:
本题解析:
环保部门无权对企业责任人处罚,也无权对企业采取“关闭”措施,但可以调解纠纷。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本题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大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因此A正确。 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因此B正确。 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因此C正确。 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由此可见,乡级人大无权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因此D错误。
针对近年来多发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知名教授甲在接受采访时说:“猥亵儿童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或女童。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也属于猥亵儿童,但是如果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就应该构成强奸罪。因为刑法中有特殊规定。”该说法是哪种法律解释方法:
本题解析:
教授甲不是有权机关,其所做的解释不具有普遍法律效力,属于学理解释,不是正式解释。因此A项错误。 该教授做出的解释不是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者根据立法资料做出解释,所以不是主观目的解释。因此B项错误。 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该教授联系刑法强奸罪的规定来解释猥亵儿童罪,采取的是一种体系解释。因此C项正确。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本题并未体现比较解释。因此D项错误。
原告孙某与已故的王某是朋友关系,王某生前曾向其借款7700元,并打过欠条。王某去世后,孙某要求其妻方某偿还,虽然方某承认欠条确为其夫所写,但其辩称该借款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与其无关,拒绝偿还,双方遂闹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方某确实不知其丈夫的生前借款,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但方某在其夫去世后,依法继承了王某的房屋一套,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本案中,方某继承的房屋价值远远超出了借款金额,因此须向孙某偿还借款。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孙某与王某的债务关系应属第一性法律关系。因此B项错误。体系解释是联系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本案法官并未采取体系解释的方法。因此C项错误。方某负担的是法律责任而非法律制裁。因此D项错误。
关于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本题解析: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领导,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要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要发挥党内法规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引领作用,在有些规范、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先制定党规在党内实行,不断调整完善,待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因此D项错误。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解析: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因此B项错误。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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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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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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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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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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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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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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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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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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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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