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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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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入境为由,以市公安局名义决定对其拘留审查,并关押于甲市某拘留所。汤姆森对该拘留审查决定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认为汤姆森不构成非法入境,但属于超期居留,故仍决定拘留审查。汤姆森不服起诉。诉讼中,汤姆森因病去世。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本题解析:
考点:拘留审査的定性、程序以及救济途径
讲解: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么是行政处罚,要么是行政强制措施。二者的区分关键是前者的目的是惩罚,而后者不是。《出境人境管理法》第59条第1款规定: “对涉嫌违反出境人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人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 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第60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 的,可以拘留审查。”很显然,拘留审查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进一步调查是否有违反出境人境管理行为。故A项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5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据此,B项正确。
《出境人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査、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 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案件,是复议终局案件,即不可直接起诉, 也不得对复议决定起诉。故C、D项均错误。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若李某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邻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李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李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交代,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本题解析:
考点:特别自首与坦白
讲解: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考点:转化型的抢劫罪
讲解:根据《刑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李某偷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构成盗窃罪。但在盗窃过程中,对许某实施了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因此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以抢劫罪论处。
根据《公务员法》,下列关于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说法哪项错误?( )
本题解析:
考点:公务员职务晋升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根据《公务员法》第43条第2款,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故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5条第2款,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据此,省部级领导职务并不适用公开选拔,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46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45条第3款, 确定初任法痕、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故D项正确。
根据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本题解析:
考点:国务院行政机构
讲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故A项错误。国家铁路局是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故B项错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D项。
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意见。某开发公司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在甲区某地块兴建商品房。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 意见。市建设委员会据此作出许可决定。但该商品房附近小区的居民认为该商品房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对该许可决定以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错误?( )
本题解析:
考点:管辖异议、被告确定与变更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异 议。一般认为,能够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管辖异议的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和被告。故选项A说 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 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直接 变更被告的权限,故选项B错误。
在本题,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且由兴建房屋的甲区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却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该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选项C说法正 确。
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统一 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 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本题,尽管相关许可是由市建委统一办理的,但居民认为该商品房 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即对居民而言,对他们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 是市国土资源局,故本案被告应当是该局。故本题选项D说法正确。
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公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本题解析:
每点:情况判决、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在本题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该决定属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 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 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但不能撤销,因为撤销将会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故本题应当适用该第58条处理。据此,A项表述正确,而B项表述错误(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是被告——县建设规划局,不应该是县公安 局)。
在本题,县公安局应当是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行政诉讼第三人依法有权提起上诉,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在本题中,县公安局没有行使行政职权,故其行为造成李某等人损害的,也应当是民事赔偿。而且本案中,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此,D项表述正确。
某区工商分局发布第45号文件规定,凡本区烟酒批发企业,不得经营外地烟酒。某企业从外地进货,被罚款2000元,该企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考点:行政复议中的附带审查申请、复议选择与行政复议机关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对除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要求附带审查,采取与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一并提起的方式,而不能单独提起,第45号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敌A 项错误。工商局处罚的行为,属于复议选择型,即相对人既可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故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 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 门。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市工商局,也可以是区人民政府,故C项正确。根据《行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对具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因此,D项正确。
某生猪屠宰企业在其屠宰的生猪中注人有毒物质,致李某等多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被市商务局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罚款30万元。后该企业又因该注毒行为构成犯罪,被法院生效判决判处罚金50万元。下列哪项的说法正确?( )
本题解析:
考点:原告、执行罚、处罚折抵
讲解: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和受害人均可对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李某等人是受害人,依法对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正确。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均须追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此,B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5]条第1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非5%,故C项错 误。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折抵罚金,但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不可折抵罚金,故法院判处 的罚金还需要再执行20万元(50万元减去30万元),故D项错误。
2005年,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劳函字[2005]第023号文)。针对此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2005]第104号文)。叶某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关于离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鞸的请示》。但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通知》的形式答复:“本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清示工作的函件(即第023号文),属于政府内部公文事项,不予公开。”叶某对《通知》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讲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据此,只有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才需出示有效证件,故选项A错误。根据第24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场答复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15+15工作日”不等于“1 个月”,故选项B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 “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 情况举证。”题干中的《通知》实际是拒绝公开,故选项C正确,应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据此,叶某申请公开的《请示》 是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 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据 此,拒绝公开的法定理由只能是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某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以属于政府内部公文事项而不予公开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故叶某要求公开的诉讼 主张应当得到支持,而非驳回。故选项D错误。正确的判决方式应当是:撤销《通知》,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9条第1款)。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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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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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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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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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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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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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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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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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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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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