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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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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 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
关于公安机关为买买提聘请翻译人员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买买提作为被害人,公安机关有义务保证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实现,故A项错误。根据“证人优先” 原则,该翻译人员只能优先作为证人,而不能再作为翻译,故B项错误。翻译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能够胜任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有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能力;其次,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关 于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长决定,在审判阶段由法院院长决定。因此在本案中应该由法院院长决定,故D项错误。
2011年3月,某县一砖窑厂被发现有二十多名智障人士被强迫劳动,警方进行了解救。经调查发现:砖窑厂的法人代表为李某,但砖窑厂已经转包给龙某,砖窑厂的承包金是每年20万元人民币;龙某负责砖窑厂的经营和日常管理,法人代表李某知道砖窑厂使用智障工人一事,但李某没有参与砖窑厂的任何管理工作;智障工人在这里干活没有工钱,二十多名智障工人均是由四川省某县民政局所属的一个乡救助站送来,砖窑厂每用一个智障工人,每年需要向救助站负责人曾某(事业编制人员)支付3,000元人民币,这笔钱曾某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曾某的儿子曾高俅(28岁,农民)负责接送智障工人,曾某知道智障工人的劳动情况,而县民政局对此事不知情。此案在2011年6月3日被提起公诉。
砖窑厂或者龙某应当被判处的罪名是:( )
本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44条的规定,砖窑厂构成了强迫职工劳动罪。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本题解析: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自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
某甲为某加油站管理员,其在巡视加油站的过程中有别人扔下的未熄灭的烟头,但其未加理睬, 径直离开。因为当日有风,烟头引发了加油站的爆炸事故,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某甲,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顾某系广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某医院合作建立激光治疗中心。在合作经营期间,顾某与该治疗中心主任刘某在内部管理和奖金发放、经济效益等问题上产生矛盾,顾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顾某在刘某的办公室天花板内 安装了铱放射源,致使刘某及在该中心工作的70多名医护人员受到放射源不同程度的辐射伤害。经鉴定,刘某构成重伤,13人构成轻伤,61人构成轻微伤。顾某的行为给治疗中心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顾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发SP制剂。试产期间,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査,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在市医院投人临床使用。四机关遂对
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环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本案行政主体或被告应当是谁?()
本题解析:
。本案为共同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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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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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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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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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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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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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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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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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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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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