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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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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工商局根据甲公司的控告,对某区乙公司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决定没收iPad2共计42台,罚款21000万元。乙公司销售门店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是:( )
本题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
讲解:《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第 1款,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必须由法律设定。《商标法》第60条规定:“有本法第57 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 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 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 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 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 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 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 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并没有授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期限是3个月,而非180日。故选项C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 亍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条中所谓“有管辖权”,是指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级别,参照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则确定。在本题,若某区工商局被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级别应当是“基层”;故某区工商局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的级别也应当是“基层”。故选项D “中级人民法院”的说法错误。
甲(女)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立案侦査,侦查机关对甲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下列有关甲监视居住期间聘请和会见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考点: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会见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聘请辩护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故A错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该规定。故C正确,D错误。
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I4周岁)、丙(16周岁)、 丁(17周岁),另外从戊那里租来己(7周岁)、庚(5周岁),教给他们在街头扒窃行人的 技巧。然后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另外,偶尔也有人慕名而来, 向赵某求教扒窃技术。赵某收取300元“学费”,就教给他们扒窃技巧。甲、乙、丙、丁第 一次跟随赵某在街头扒窃就被发现,遭到一顿痛打后就不愿再干了。赵某威胁说,我是黑道 老大,你们要是不跟我干,休想逃出我的手心。并将丁的身份证扣下。如果甲、乙、丙、丁 不一起上街去偷或者偷不够200元钱,赵某就对他们进行毒打。有一次,丁扒窃行人申的钱 包得手后,被申发现。丁急逃,申紧追。赵某从暗中窜出,持刀将申截住,迫使申放弃追 赶。还有一次,赵某教唆甲和乙去杀害与自己有仇的辛,年纪轻轻的甲乙二人吓得直哭说自 己不敢去,赵某狠狠地抽了甲乙各一耳光,说:“平时师傅都是怎么教你的?胆小鬼!事成 之后师傅必有重赏。”甲乙二人欣然前往将辛杀死。又有一日,赵某唆使丙去一妇女家盗 窃,丙遵命前往。到了该妇女家,丙见该妇女一人在家午睡,心生淫念,残忍地将该妇女奸 淫后杀害。还有一次,丁趁一老人不备,突然抓住老人的提包就跑,众人急喊“捉贼”,但 还是被丁逃之夭夭。而老人被包带带着摔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查看包中的财 物,有4000元现金和两支手枪。丁将全部现金和一支手枪交给赵某,赵某大喜,将手枪藏 在自己的枕头里。
对于丁某夺包致老人摔倒死亡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本题解析:
考点:抢夺罪
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267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导致他人死亡的……因此,D项正确,当选。
某省会城市设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关于该城 局,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本题解析:
考点: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S措施的实旖、政府部门设置
讲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处罚权,故A项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 £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B项中的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也不得由不得由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故B项错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集中行使行 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因此,城管局应当是政府部门,实行双重管理,故C项错误。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 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 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市城管局的设立,由市政府提出方案,省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即省编办)审核,省政府批准,故D项正确。
甲村与乙村就某块滩涂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某县政府经调查后,确认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村委会不服向某自治州政府申请复议。某自治州政府以复议申请逾期为由决定不 受理。甲村村委会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本题解析:
考点:复议前置、行政诉讼管辖、被告、审理对象
讲解: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 案件;对于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只能起诉该不受理决定,不可起诉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中,甲村村委会起诉的,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某自治州政府的不受理决定,被告当然应当是某自治州政府,受诉人民法院也只能审查某自治州政府不 理决定的合法性,故选项C、D均是错误的。既然被告是某自治州人民政府,故管辖法院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选项B也是错误的。本题应选A。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 变方案》,撤销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R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关于国家铁路局的说法哪项正 ?( )
本题解析:
考点: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讲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6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家 铁路局是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故A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13 条,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故B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12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 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故C项的决定 机关错误。根据该条例第19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 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故D项的审核机关错误。
某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拘留陈某。陈某被关押于该市看守所Q在被关押期间, 陈某被同监犯黄某虐待,看守所管教明知此情况但不制止,后陈某被虐待致死。陈某仅有父 亲,无其他亲属。关于本案,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
本题解析:
考点:刑事賠偿程序及精神损害醅偿
讲解:根据2010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6条,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 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 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据此,选项A所称事项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看守所 承担,而非陈某父亲。故选项A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看守 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放纵他人虐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国家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而非“行政赔偿责任”,故选项B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1款取消 了原法第20条“依法确认”的程序要求,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 赔偿法》第35条,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 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题中的造成的后果是死亡(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情形),根据该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故选项D正确。
某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市工商局的市场监管处统一行使该市工商局的行政执法 权。该处认为某公司无证经营,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该公司不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考点:复议被申请人、被告
讲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 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 被申请人。”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内设机构才可充当复议被申请人。本题中的市场监管处 属于内设机构,它仅得到市政府的授权,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故仍应由其所属行政机 关——市工商局为复议被申请人,A项错误。
《行诉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 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 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获得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内设机构才可充当行政诉讼被告。本 题中的市场监管处属于内设机构,它仅得到市政府的授权,未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 权,故仍应由其所属行政机关——市工商局为行政诉讼被告,B、C项错误。
黄某到某酒吧街饮酒,邂逅金发美女玛莎拉蒂,相约去宾馆开房聊天。临近午夜 某区的某派出所民警破房而人。黄某因嫖娼被某派出所罚款2000元。黄某不服申请行政议。下列哪一种选项正确?( )
本题解析:
考点:复议机关、被申请人、代理及当场作出处罚
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根据该条规定,公安派出 所具有罚款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 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 为被申请人。”公安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获得了罚款权,即使其超出了罚款数额,也应当 以其自身为复议被申请人,故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对政 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本案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区政府,也可以是区公安分局,A项“应”字表述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公民委托是可以口头委托的,故C项“仅限于书面委托”说法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据此,200元以下的治安罚款 才可当场作出,本案的罚款数是2000元,故D项错误。
李某担任某区人社局公务员。关于对李某的考核,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本题解析:
考点:公务员考核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 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
该法第36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故B项说法正确,不选。
该法第74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年终奖金。”故C项正确,不选。
该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 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注意其中的“连续两年”,故D项错误,应选。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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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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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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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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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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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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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127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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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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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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