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等级:
发布时间: 2022-02-02 08:51
扫码用手机做题
下列关于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 A 项正确,当选。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故 B 项错误,不选。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故 C 项错误,不选。一般而言新法优于旧法,特殊规范优于一般规范,两者结合,就是新的特殊规范优于旧的一般规范。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故 D 项错误,不选。故本题选 B。
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场在销售中向购买某品牌微波炉的顾客赠送一套餐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另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2 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于商场是向购买某品牌微波炉的顾客赠送餐具,而不是搭售,因此 BCD 均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选 A。
某市技术监督局在抽查本市市场上的牛奶时发现,有四种品牌牛奶添加剂严重超标,该局对此结果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作了相关报道,导致这四家牛奶厂商销量急剧下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本题答案选 C。
某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 6 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 5 万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 5 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 2 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王某应如何做?
本题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案例中王某违反服务期协议,应当赔偿公司 3 万元(即 5 万元违约金分摊到 5 年的服务期,每年为 1 万元),而不需要全部赔偿。因此本题答案选 B。
在下列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题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故 A 项所述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辩护律师申请调取、收集证据的权利,下列表述准确的是
本题解析:
在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审理期间,辩护律师书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但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辩护律师申请调取的据材料已收集并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应当及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经审查决定不予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办案机关收集了但不提交的有利证据,律师书面申请调取的,检察院、法院“应当”审查。A 项正确。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向相对方提供的证人收集材料的,应当申请经法院、检察院许可,检察院、法院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要在“七日内”。B 项错误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书面对书面,口头对口头。书面申请应当书面回复;口头申请,可以口头答复。C 项错误。辩护律师申请向正在服刑的罪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的,监狱和其他监管机关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并提供合适的场所和便利。正在服刑的罪犯属于辩护律师所惩办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律师申请向正在服刑的罪犯收集证据,原则上不需要许可,监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如果该罪犯属于对方阵营,则应当经法院、检察院许可。D 项错误。
下列哪种情况下不适用任何回避,可以同时任职
本题解析: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是担任的职务:(1)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D 项不属于任职回避情形,可以同时担任。
司法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司法裁判,必须是受到判决影响的有关各方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以此为基础促进裁判的制作。这体现了司法的哪一特点?
本题解析:
司法的独立性体现在,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司法的被动性体现在,司法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讼。司法的程序性体现在司法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可见,本题选 C。
甲公司是中国境内一外资企业,我国政府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本题解析: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在不损害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各成员不得实施任何与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3 条或第 11 条规定不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第 3 条第 4 款国民待遇义务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本国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违反数量限制规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普遍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进口;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进口产品:限制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产品的销售。
中国平信公司(卖方)与英国简宁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平信公司收到简宁公司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中国境内的甲银行通知并保兑。平信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准备将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保兑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告破产,该行不承担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但可以接受平信公司委托向简宁公司收取货款的业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的信用证。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是否承担兑付责任,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练习次数:208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练习次数:205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119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127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140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125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127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119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124次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练习次数:12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