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押题密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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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0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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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公司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务均已届至履行期,种类相同,均为金钱之债,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法定抵销权。甲公司行使抵销权,抵销25万元,则甲公司再支付3000元给乙公司即可。
关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解析:
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很显然,在权利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是一种意定主义。
对于共有的特征,理解不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共有的客体是共有物,共有物既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但共有物是特定的。在其被分割前,各共有人不能对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
以下属于需役地权利人权利义务的是( )。
本题解析:
需役地权利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同时应当承担如下的义务:①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②尽可能减少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人在利用供役地时,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方法,不要过分损害供役地权利人的利益。③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
本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下列关于协议解除说法不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在双方之间重新订立一个合同来解除原合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定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如: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要采取适当的形式。
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债务履行的期限,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必须( )。
本题解析:
履行期限适当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当事人按照履行期限履行的,是适当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的,则构成迟延履行。对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是否属于适当,应具体分析。如果经债权人同意而提前的,应属于合同的变更,按照变更后的期限履行是适当履行。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提前履行的,如果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其履行应是适当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于债权人是至关重要的,则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就属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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