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根据意愿选择是否系安全带。()
错误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五)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仍需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可以适当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内申请延续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根据意愿选择是否系安全带。()
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由发证机关( )其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到其所属的出租汽车企业完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