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仍需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可以适当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内申请延续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根据意愿选择是否系安全带。()
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由发证机关( )其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