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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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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倒车将母亲撞倒受伤,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声称,保险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对于被保险车辆造成被保险人或者经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亲属伤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经查,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该条款未作特别提示,则该条款( )。
本题解析: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保险公司提供格式条款时,没有对甲进行特别提示,甲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甲酒店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知存在漏洞而未补救。乙罪犯利用该漏洞窃取丙数据资料并发布在网络上。对于丙的损失,应由承担?( )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甲酒店作为信息数据库提供者,明知存在漏洞而未补救,网络用户乙利用该漏洞窃取丙的数据资料,对于丙的损失,甲应当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两家是邻居,甲的儿子小甲和乙的儿子小乙是小学同学。甲每日接送自己儿子小甲放学,乙便拜托甲每天顺带接送小乙。一天,回家途中小乙在车后座自己解开安全带摔伤。则对小乙摔伤的责任,应( )。
本题解析:
无偿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且委托人无需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乙拜托甲每天顺带接送小乙,甲与乙之间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回家途中,小乙在车后座自己解开安全带摔伤,甲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小乙摔伤的责任应全部由乙承担。
甲开车上班,在停车入库时剐蹭到乙的汽车。为赶时间,甲留下电话号码后离开。后乙联系到甲,双方协商约定甲赔偿800元。后乙修车花费1000元。则甲乙之间的合同( )。
本题解析: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有效要件是:①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甲乙通过协商约定赔偿800元钱,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并且民法尊重意思自治,乙修车花费1000元与甲赔偿的800元之间差距不大,结果无明显不公。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
Y公司向X银行贷款,并将存放在某港口仓库的一批钢材质押给X银行。X银行委托Z公司进行监管。则X银行的质权( )。
本题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者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5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监管人系受债权人的委托监管并实际控制该货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于监管人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设立。Z公司受债权人X银行的委托对该批货物进行监管,X银行的质权于监管人Z公司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设立。
甲(15周岁)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被留下理货的店主(系聋哑人)发现。
假设三,甲以防事情败露,双手紧紧扼住店主颈部,店主随手拿起一旁健身用的哑铃,砸死了甲,对此店主( )。
本题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双手紧紧扼住店主颈部时,严重危及店主人身安全,店主进行防卫造成甲死亡是特别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甲(15周岁)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被留下理货的店主(系聋哑人)发现。
假设二:甲抽出腰带将店主捆绑,在店内翻找现金未果,悻悻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
本题解析:
A项,甲实施了抢劫行为,仅构成抢劫罪,不是实质数罪。
B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甲抽出腰带将店主捆绑,在店内翻找现金,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甲没有找到现金而离开,属于犯罪未遂。
C项,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进入临街店铺不属于入户抢劫。
D项,甲用腰带将店主捆绑,没有携带其他工具,腰带不属于凶器,因此甲不属于携带凶器实施犯罪。
甲(15周岁)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被留下理货的店主(系聋哑人)发现。
假设一:甲见势不妙撒腿就跑,店主随后追赶,但因天黑路滑不慎摔成重伤。甲的行为( )。
本题解析: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由于甲15周岁,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
甲在疫情防护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将发热门诊的值班医生打成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值班医生无法正常工作,且情节严重,甲构成( )。
本题解析:
A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甲在疫情防护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将发热门诊的值班医生打成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值班医生无法正常工作,且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B项,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但此处值班医生为轻微伤,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C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此处甲的行为不足以引起疫情传播或传播的严重危险。
D项,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甲主观上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财物损坏,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下列行为人中,应认定为走私毒品罪的是( )。
本题解析:
A项,《刑法》第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甲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当从重处罚。
B项,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的行为。贩毒分子运送毒品入境,构成走私毒品罪,乙被胁迫帮助其运送毒品入境,构成走私毒品罪的胁从犯。根据《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乙构成走私毒品罪,但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C项,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所实施的法定行为。丙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隐瞒犯罪所得,应认定为洗钱罪。
D项,《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丁非法携带大量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出境,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
试卷分类:数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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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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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396经济学类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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