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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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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
本题解析:
AB两项,《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必须是人身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C项,精神损害赔偿系民事赔偿,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系行政法律关系,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摄影师甲为刘某拍照后,私自将照片卖给乙制作挂历销售。后来乙又将照片送给丙作橱窗广告,被刘某发现诉至法院。在本案中,侵害刘某肖像权的是( )。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甲私自将照片卖给乙,乙用照片制作挂历销售,丙用照片作为橱窗广告,均是以营利为目的,均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说明】最新《民法典》中无相关规定。
下列协议中,应由我国民法典调整的是( )。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
本题解析:
保管合同是指一方为另一方保管物品并按约定返还的合同。甲将自行车交给乙保管,二者之间形成保管合同。乙去世之后,因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终结,不能再继续履行民事义务,故自行车应当返还。乙并不享有自行车的处分权,丙的继承无效,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甲依据物权可以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不知道自行车非乙所有而继承,不构成恶意占有。其使用不慎并非出于重大过失,无需赔偿甲的损失。不当得利之债非合同之债,丙无须对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
本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191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①提供资金账户的;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我国《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 )。
本题解析: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①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等。②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做更多的解释。③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其本身并不描述犯罪的特征,而是引用其他条款已经描述过的某种犯罪的特征来认定该种犯罪。④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⑤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即以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同时存在的形式描述某种具体犯罪。本题中,《刑法》第295条的规定只是简单的描述了传授犯罪方法的基本特征,而并没有叙述本罪的具体特征,也没有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该犯罪的特征。因此,本条的罪状形式是简单罪状。
甲收受乙公司50万元现金后,请求在某市交通局当处长的堂兄丙“帮助”乙公司承包某工程。丙遂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帮助乙公司承包了该工程。甲的行为( )。
本题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或者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严重情节的行为。本题中,甲收受了50万现金(足以构成数额较大的严重情节),请求交通局的处长丙(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请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帮乙完成了工程承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市政公司在挖掘的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甲酒后驾车,撞毁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次日凌晨,乙骑自行车经过时摔入坑道受伤。乙的损失应当( )。
本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路、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如架设电线、铺设管道、维修公路、修缮下水道等。虽然市政公司在挖掘的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但因为被甲撞毁后没有及时进行修复和维修而致使他人发生伤亡,所以乙的损失应当由市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下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 )。
本题解析:
《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C项,违反了上述第2项的规定,该商标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即家具“耐用”,不符合商标法规定。
甲、乙系父子关系。乙在注册公司时,将其父甲登记为股东之一,后被甲发现。因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乙的行为( )。
本题解析:
A项,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置的代理,一般基于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某种隶属关系产生,其确定带有强制性。乙子跟甲父都是成年人,而且智力跟精神都健全,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需产生法定代理关系。B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①管理他人事务;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③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乙将父亲甲的名字登记为股东,不是管理他人的事务,虽然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是并没有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动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C项,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乙擅自使用父亲的名字作为股东的登记名字,是一种侵犯他人姓名使用权的行为。D项,隐私权,是指私人生活中不欲为他人所知的信息,也称私人信息、个人秘密,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姓名并不属于隐私的一部分,而且姓名权跟隐私权相比较更贴近题干的内容。
试卷分类:数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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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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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396经济学类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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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管理类联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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