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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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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卖给了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约定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丙收取。其后甲将上述事实告知乙。租期届满后,乙继续占有该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租赁合同是有期限地转移标的物使用权的合同,并不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甲将房屋出售给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房屋所有权人是丙。A项,丙是房屋所有权人,应请求乙向自己返还房屋。BCD三项,因此时甲已不具有房屋所有权,且不占有该房屋,甲也将房屋租赁的事实告知丙,丙无法向甲请求返还房屋。
2010年甲立自书遗嘱一份,表示自己的房屋由儿子乙继承,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2018年甲将该房屋卖给任某,得款12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病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项,有关房屋的遗嘱已经被撤回,乙不能根据遗嘱继承取得房。
BC两项,本题中,甲订立遗嘱后,又将房屋出卖,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但不是对所有遗嘱的撤回,丙有权基于遗赠取得紫檀家具。
D项,甲在立遗嘱后可以出卖遗嘱处分的财产,仅视为这部分遗嘱内容的撤回。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是( )。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甲与某影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两年内完成一部电视剧剧本,影视公司支付稿酬50万元。后甲将请求支付稿酬的权利转让给乙。甲请求支付稿酬的权利( )。
本题解析:
AC两项,《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即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本身的效力,债权转让在转让合同生效时就已经发生。本题中,甲的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影视公司的同意,并且该债权转让在甲与乙签订转让合同时已经生效。
BD两项,《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工)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题中,甲请求影视公司支付稿酬的权利并不属于以上三种不允许转让的债权情形,因此甲可以转让该债权,债权在转让合同生效时发生转让。
某幼儿园教师组织幼儿做游戏时,小莉被小明撞倒,前额磕伤。小莉的父母向幼儿园索赔,幼儿园以入园登记表中有“若非教师人为原因导致幼儿磕碰、摔伤等伤害,幼儿园不承担责任”的内容为由拒赔。该免责条款( )。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本题中,幼儿园的入园登记表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是无效条款。
甲借用乙的平房居住。后平房漏雨,甲联系不到乙,遂委托丙维修并依承诺向丙支付维修费。甲请求乙偿还维修费的依据是( )。
本题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本题中,甲没有为乙修补房屋的义务,甲为避免乙利益受损而委托丙进行维修,甲的行为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形成债的关系,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甲有权请求乙偿还维修费用。
下列关于捐助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A项,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B项,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
C项,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而非捐助人。
D项,捐助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下列行为如满足数额条件,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罪的是( )。
本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170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A项,将英镑揭层一分为二并不符合伪造货币罪的规定,而应构成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B项,用黄金铸造流通的纪念金币,属于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构成伪造货币罪。
C项,临摹欧元收藏不足以以假乱真,且没有进入流通领域,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D项,珍稀古钱币不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某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财务总监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该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对甲、乙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题中,甲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应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试卷分类:数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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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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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396经济学类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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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396经济学类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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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西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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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管理类联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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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学硕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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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学硕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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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管理类联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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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硕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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