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等级:
发布时间: 2021-12-24 11:52
扫码用手机做题
甲将乙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言与事实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
本题解析:
A项,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姓名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
B项,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甲虚构事实在朋友圈说乙是骗子,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犯。
C项,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D项,荣誉权是指主体对荣誉享有的获得、保持、利用并享受所生利益的权利。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
本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机动车所有人甲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乙来承担。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
本题解析:
A项,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同一人的制度。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以后,甲和乙成为同一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同一人。甲和乙之间的债消灭,属于混同的情形。B项,免除是指债权人以消灭债为目的而向债务人作出的抛弃债权的行为。C项,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以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D项,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
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刊登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
本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这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
本题解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B项,为了发泄情绪,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ACD三项,都是有因行为,有具体针对目标,不是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的行为。
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本题解析:
A项,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并未对飞机本身实施破坏性行为。B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并未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C项,重大飞行事故罪是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并非航空人员。D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构成该罪。
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艺术照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
本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以此画册的著作权归甲,甲拥有该作品的发表权和署名权,但是乙享有肖像权。甲未经乙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的肖像,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本题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
AB两项,属于纯粹道义,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形成债的关系,不形成无因管理。
C项,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D项,误将自己事务当成他人事务管理,即使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
本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损害,酒店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A项,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甲将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而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之后丙将相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丁取得相机的行为不是善意取得。
B项,动产物权基于交付取得,丁基于丙的有权处分交付从而获得相机的所有权。
C项,丁取得相机的所有权是合法的,不需要获得甲的追认。
D项,相机属于动产,动产只需要完成所有权交付即可,不需要付清全款。
试卷分类:数学一
练习次数:90次
试卷分类:政治
练习次数:91次
试卷分类:396经济学类联合
练习次数:174次
试卷分类:396经济学类联合
练习次数:917次
试卷分类:西医综合
练习次数:122次
试卷分类:管理类联考综合
练习次数:155次
试卷分类:学硕教育学
练习次数:149次
试卷分类:学硕心理学
练习次数:167次
试卷分类:管理类联考综合
练习次数:282次
试卷分类:法硕非法学
练习次数:32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