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等级:
发布时间: 2021-12-24 11:43
扫码用手机做题
甲未经乙许可,将乙的摄影作品《晚年》临摹成一幅相同主题的油画。甲在临摹时,对背景作了细微改动,以之参加比赛并获奖。甲以该油画参赛的行为( )。
本题解析: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本题中,甲临摹乙摄影作品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而著作权的取得采用自动保护的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法律的保护,无需履行任何审批手续,也无需登记。因此甲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其油画仍然有一定的独创性,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
本题解析: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其成立要件有:①出让人无权处分;②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③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④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诱使无权处分人乙低价出卖电脑给自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丙无法取得所有权;而丁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也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故电脑的所有人依然属于甲。
乙放在办公室内的1万元现金被丙窃取。为了报复丙,乙向公安机关谎称被盗现金数额为5万元。乙的同事甲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按照乙的唆使证明被盗数额为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本题解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行为通常发生在立案侦查后、审判终结前的阶段,如果在诉讼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则成立诬告陷害罪。本题中,甲作为证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丙,符合伪证罪的犯罪构成。
甲为逃避处罚,私刻交警部门公章,伪造取车单,将其因违章被暂扣的电动三轮车骗回。甲的行为( )。
本题解析:
CD两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题中,甲为逃避处罚,通过私刻公章的方式伪造取车单将暂扣的电动三轮车骗回,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A项,甲的电动三轮车仅仅是被暂扣,仍属其个人财产,故该行为不属于诈骗。B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题中强调私刻公章将三轮车骗回,不符合盗窃罪的要件。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 )。
本题解析: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物应该经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下列各组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是( )。
本题解析: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仅仅适用于请求权,一般为债权请求权,如合同请求权、单方允诺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必要费用请求权等。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等支配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基于所有权和人格权所发生的请求权,如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应适用诉讼时效。AC两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受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本题解析:
代理过程中代理人因滥用代理权对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①自己代理;②双方代理;③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本题中,甲公司的代理人魏某与第三人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甲公司的利益,故魏某和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不能出质的是( )。
本题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限于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不可作为质押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是( )。
本题解析: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以财产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收益;③知识产权收益;④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遗赠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其他费用;③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一方或妻一方的财产;④其他专属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试卷分类:数学一
练习次数:90次
试卷分类:政治
练习次数:91次
试卷分类:396经济学类联合
练习次数:174次
试卷分类:396经济学类联合
练习次数:917次
试卷分类:西医综合
练习次数:122次
试卷分类:管理类联考综合
练习次数:155次
试卷分类:学硕教育学
练习次数:149次
试卷分类:学硕心理学
练习次数:167次
试卷分类:管理类联考综合
练习次数:282次
试卷分类:法硕非法学
练习次数:32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