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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2022年

时间:2022-07-19 08:05    来源:本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通知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通知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卫生局!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及其相关临床医学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方式,测试时间共60分钟,均采用随机抽取试题的应试方法。

1.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在模拟人上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3项临床基本操作。

2.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2)考试方法:考生应试2个公共卫生案例分析,口试回答问题。

3.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包括现场检测、样品采集、卫生处理和个人防护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2项操作,1项为现场检测或样品采集操作,另1项为卫生处理或个人防护操作人 卫 医学网。

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

(4)公共卫生专用配备器材:

1)余氯比色计;

2)微小气候测定仪;

3)噪声测定仪;

4)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5)一氧化碳测定仪;

6)二氧化碳测定仪;

7)显微镜;

8)照度计;

9)喷雾消毒器;

10)X射线测定仪;

11)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

12)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

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

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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