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张某,年轻气盛,禀性暴躁,一次在对一所学校进行工作检查时,与该校一位教师李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打了李某。
请问:该案例发生的法律关系是什么类型的法律关系?主体又是谁?谁对张某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1)该案例发生的法律关系是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2)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3)教育局对张某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4)对张某的行为应该根据《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 )等行动。
联结理论的核心概念是( )。
学会倾听是心理辅导的前提条件。( )
气质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脾气秉性。( )
为了避免意义学习中的机械学习,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做到( )。
现代社会为什么要实现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的结合
根据是否有较为固定的对口实践单位或场所,可以分为基地化社会实践活动与( )社会实践活动。
期望理论的提出者是( )。
人的认知过程、情绪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统称为( )。
教材直观实质主体通过对直接感知的信息(直观材料)的表层含义、表面特征进行加工,从而形成对有关事物的具体的、特殊的、感性的认识的认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