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①小区业主对房屋及其设施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房屋及设施的管理权所形成的三位一体的所有权。
②《民法典》第276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民法典》第275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车位。"据此,小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之所有权归属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约定通过出售或附赠等方式归业主所有,购房合同未约定归业主所有的,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业主使用(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种,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之外的,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业主共有的其他场地而增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题中,地下停车场系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归属依照购房合同的约定予以确定,不属于业主共有权的客体,不属于业主共有。故A选项错误。
③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虽受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仍系一种独立的所有权,业主向业主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时,其他业主不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原因:在此情形,"简化物权,促进物尽其用"之需求不存在或不显著)。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若业主通过购房合同取得所有权之后,再转让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的,其他业主不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276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开发商用于出租的200个地下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蒋某的需要。故C选项正确。
⑤《民法典》第320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通说观点,没有独立产权证的车位(车库),可认定为房屋的从物;但有独立产权证的车位(车库),并不是房屋的从物。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往往有独立的产权证,非房屋的从物。因此,某业主仅转让房屋所有权时,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并不伴随房屋所有权的移转而移转。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甲是一机关单位干部,乙原为工厂工人,两人结婚已有10年。后乙辞职经商,依法登记为个体户。甲起初反对乙下海经商,但后来见收入不少,就不再反对,但一直没有参与乙的经营。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实际上也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一次因车祸导致乙损失货物价值13万元,债主找甲要账。甲有存款14万元,这14万元是甲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对于乙所负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关于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甲、乙婚后,乙生子丙。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冰冰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暖暖有限责任公司","暖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火火公司"负担100万元的债务到期拒绝偿还。"火火公司"将"冰冰公司"和"暖暖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二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诉讼中,"冰冰公司"不能证明"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各自的财产独立,法院在判决中否认"暖暖公司"的法人人格。关于法院判决否认"暖暖公司"法人人格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保全制度中代位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
下列关于要约撤销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仅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是( )。
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