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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0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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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关法律原则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本题解析:
考查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能对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所以,C选项错误。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本题解析:
【考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由此可见,“关系密切的人”强调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对于关系密切的理解不能局限于亲朋好友,这种密切关系既可以是经济上的交往密切,也可以是因血缘、地缘、姻亲等原因而关系密切。本案中,甲与丁早年就认识,虽多年未见,但甲与丁多年的交往使甲掌握着丁的隐私,由此对丁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应认定为关系密切。因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唆使丁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了徇私枉法行为,丁作为公安局副局长,对明知有罪的丙做无罪处理,丁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教唆犯。因此,C是正确的。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这两罪系独立的犯罪,不存在牵连关系等情形,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人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考点】核废料跨国环境污染【详解】由于核废水被排人大海,造成了与甲国相邻的乙国海域的污染,就不再是单纯的内政问题了。所以A错。国际海事组织不负责国家此类事件的处理,甲国排污,无需经过国际海事组织的同意。所以B错。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对核损害的应赔总额如果超过经营者的最高赔偿额,国家应提供有限的财政补偿。所以D错。运用排除法,C项正确。另外,甲国污染他国环境的行为,可通过协商手段加以解决。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详解】根据《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没有规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B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中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故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可见休息权利的主体是“劳动者”,并非全体公民;并且须按相关的“制度”休息,并不能“任意休息”。故D选项错误。
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及其中的资源。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考点】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详解】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常设性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它们都是全国人大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由大会通过。据此,A项表述是错误的,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相关问题的提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其作为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的工作机构,其决议的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B选项是错误的,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所以并非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C选项是错误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临时性调查组织,其任期是由问题的查证情况决定的,而不是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D项是正确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考点】生效判决有关信息更正【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90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本题中,被告人“钱某”系冒用他人姓名,属于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的情形,而且本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因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故本题选D。
张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张某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报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此监察机关存在异议,此时监察机关的正确做法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监察机关异议权的问题。《监察法》第47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因此答案应当选B。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本题解析:
【考点】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详解】《选举法》第8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法》第1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从惯例来讲,历届全国人大都会公布港澳特别行政区选举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均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这两个办法的第2条都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凡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A选项正确。《选举法》第8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指导”而不是“领导”,B选项错误。《选举法》第8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c选项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
试卷分类:公共与行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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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公共与行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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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会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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