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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9-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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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依法治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本题解析:
考查依法治国。D选项错误,依法治国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的国家治理,即治国理政方式逐渐转向法治。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考点】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详解】《刑法》第234条之一第3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构成侮辱尸体罪,因此A选项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B选项中,医生摘取未成年人器官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论是否征得未成年人同意,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出卖人体器官罪不是目的犯,即使没有牟利的目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只要实施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不论价款如何分配,都不影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成立,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考点】社会危害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因此,甲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A的说法是错误的。甲编造“3架飞机上有炸弹”的恐怖信息并故意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C的说法是正确的。D的说法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因此是错误的。
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1条规定,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裁定”核准甲死刑,而是“判决”核准甲死刑:B项表述正确,CD两项均错误。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本题解析:
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监督法》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所以,选项C错误。
李某因多次向张某催讨欠款被张某纠集多人打伤,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对于张某等人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两罪之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寻衅滋事罪伤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故两者的犯罪客体也有区别。另外,寻衅滋事具有随意挑衅的特征,故综合分析题中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下列哪一主体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
本题解析:
大学中的班级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且也没有独立的经费,故不属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范畴,自然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1996年7月12日,李某(男,18岁)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2008年12月10日,李某又和杨某打架,致杨某轻伤。2014年9月17 H,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2015年3月18日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李某应以下列哪一罪名追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李某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李某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15年,即到2011年7月12日止。因为李某在追诉期限内致杨某轻伤,又犯新罪,李某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都从2008年12月10日重新计算。结合《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李某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所以,强奸罪追诉到2023年12月10日、故意伤害罪追诉到2013年12月10日:到2014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时,故意伤害罪已经超过追诉期限,而强奸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
甲乙两国是邻国。乙国新一届政府决定在其境内部署进攻性武器,甲国认为乙国行为对其构成威胁,于是向乙国境内发射导弹,将乙国一处正在修建的导弹发射装置摧毁。对于此行为,根据1974年《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甲国的行为属于“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的侵略行为,A正确。乙国只是在其境内部署进攻性武器,虽然可能不符合某些协定,但并不构成“侵略”,B错。自卫在国际法上是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依据之一,但自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必要性、相称性和安理会主导三项原则。一般而言,自卫权的行使应针对实际已发生的外来武装攻击行为。而本题的乙国尚未进行武装攻击,C错,D也不正确。
试卷分类:公共与行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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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公共与行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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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公共与行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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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公共与行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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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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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人力资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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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经济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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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会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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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会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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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会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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