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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2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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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发表《午夜之光》系列作品,其保护该系列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为( )。
本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故本题选C。
甲为了报复乙,教唆16周岁的侄子丙去偷乙的名贵宠物狗并在乙家中放一把大火。丙抓到宠物狗后,点燃乙家中多处易燃物,并肆意破坏乙的名贵字画。在离开时,丙发现室内存在监控设备,遂砸坏可能连接监控设备的乙的电脑。乙家起火后,甲手持灭火器前往乙家,但假装自己不会使用。乙的邻居丁发现火情后,从甲手中强行夺取灭火器前往灭火。对于侄子丙的行为,甲成立教唆犯的是( )。
本题解析:
A项不选。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否则教唆人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因为丙年仅15周岁,未达到对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甲对丙盗窃宠物狗的行为成立间接正犯。
B、C两项不选。甲没有教唆丙实施破坏字画和电脑的意图,不构成对丙破坏字画和电脑的教唆,所以甲不对丙的该行为成立教唆犯。
D项当选。丙年满15周岁,需要对放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甲教唆丙实施放火行为,且丙放火行为既遂,所以甲需要对丙放火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甲对此行为成立教唆犯。
故本题选D。
甲是一名间歇性精神病人,因为无法工作,经济拮据。某日甲因醉酒后一时冲动,抢劫某小型超市。在甲抢劫的过程中,乙也趁乱拿走了商品且未付款。甲抢劫财物后逃离时,慌乱中拿错包裹,将所有抢得的财物遗留在了超市内。后甲被警方抓获。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是一名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该法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C。
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领土是国家构成不可或缺的要素,国家领土不仅包括了地球上某一特定的土地,也包括了某一特定的水域和空间。下列不属于领土的是( )。
本题解析:
A、B、C三项不选。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其中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
D项当选。毗连区是指毗连领海的一定范围内的海水带,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管制。
甲为了报复乙,教唆15周岁的侄子丙去偷乙的名贵宠物狗并在乙家中放一把大火。丙抓到宠物狗后,点燃乙家中多处易燃物,并肆意破坏乙的名贵字画。在离开时,丙发现室内存在监控设备,遂砸坏可能连接监控设备的乙的电脑。乙家起火后,甲手持灭火器前往乙家,但假装自己不会使用。乙的邻居丁发现火情后,从甲手中强行夺取灭火器前往灭火。对于下列行为,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本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15周岁的丙需要对点燃多处易燃物(放火)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选D。
某日李某驾车在某条人烟稀少的山道上行驶,遇到酒后驾车时速很快的王某。因王某醉酒后意识不清,开车多次占线、变道。李某误以为王某在挑衅,十分气愤,便超速(超过最高限速)追逐王某以超车。后两人驶到一转弯处,山体挡住了弯道后的视野。此时恰逢行人张某穿越马路,李某发现时已经较晚,躲闪不及,将张某撞击致死。王某的行为构成( )。
本题解析:
A项不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王某与李某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对行人张某的死亡结果不负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B项当选,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王某醉酒驾车且保持较高时速,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C项不选。张某的死亡并非由王某导致,且其对于张某的死亡没有犯罪故意和过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本题选B。
甲是一名间歇性精神病人,因为无法工作,经济拮据。某日甲因醉酒后一时冲动,抢劫某小型超市。在甲抢劫的过程中,乙也趁乱拿走了商品且未付款。甲抢劫财物后逃离时,慌乱中拿错包裹,将所有抢得的财物遗留在了超市内。后甲被警方抓获。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甲的抢劫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A、B两项说法错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认为犯罪可以达成既遂,但是不想继续实施或者采取有效
军队文职人员招考.法学.考前卷(六)第23页
措施阻止既遂结果的出现。材料中甲未取得财物是因为拿错包裹,甲没有停止犯罪或者阻止犯罪结果出现的主观意思,不构成犯罪中止。
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甲在逃离时拿错包裹,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构成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该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对甲处以刑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本题选D。
某日李某驾车在某条人烟稀少的山道上行驶,遇到酒后驾车时速很快的王某。因王某醉酒后意识不清,开车多次占线、变道。李某误以为王某在挑衅,十分气愤,便超速(超过最高限速)追逐王某以超车。后两人驶到一转弯处,山体挡住了弯道后的视野。此时恰逢行人张某穿越马路,李某发现时已经较晚,躲闪不及,将张某撞击致死。李某的行为不可能构成( )。
本题解析:
A项不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而且是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发生的。李某在山道上超速追逐他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因过失导致张某被撞身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构成的犯罪属于情节犯,不以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具体后果为要件,但是其引发的其他后果也可以是判断“情节恶劣”的标准之一。李某单方面开车斗气,追逐超车的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C项不选。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李某对于张某的死亡没有犯罪故意,而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其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项当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在某条人烟稀少的山道追逐竞驶,虽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但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本题选D。
甲为了报复乙,教唆17周岁的侄子丙去偷乙的名贵宠物狗并在乙家中放一把大火。丙抓到宠物狗后,点燃乙家中多处易燃物,并肆意破坏乙的名贵字画。在离开时,丙发现室内存在监控设备,遂砸坏可能连接监控设备的乙的电脑。乙家起火后,甲手持灭火器前往乙家,但假装自己不会使用。乙的邻居丁发现火情后,从甲手中强行夺取灭火器前往灭火。对于丁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一个行为具有违法外观,但实际上并无社会危害性甚至是有利于社会,其违法性被阻却,不构成犯罪。丁为了乙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火灾危险,不得已采取夺取甲的灭火器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所以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故本题选A。
甲是一名间歇性精神病人,因为无法工作,经济拮据。某日甲因醉酒后一时冲动,抢劫某小型超市。在甲抢劫的过程中,乙也趁乱拿走了商品且未付款。甲抢劫财物后逃离时,慌乱中拿错包裹,将所有抢得的财物遗留在了超市内。后甲被警方抓获。关于甲和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A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和乙之间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两者各自独立地实施违法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B项说法错误。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甲和乙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承担后果。甲不应承担乙行为的刑事责任。
D项说法错误。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材料中乙趁乱拿走商品,取得财物时未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不构成抢劫罪。
故本题选C。
试卷分类:军队文职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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