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是不具备开办零售药店的资质条件的,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已对药品零售企业明确作出明确规定,如第125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该条款已明确无误地告诉大家,只有执业药师才具备开办药店的资质。
药店不是诊所,无提供医疗服务的资质,只能提供药学服务。所以配备执业药师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是药店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需要。
如果你愿舍弃医师执业单位是可以以执业药师的身份开药店的,但是要保证能在岗履职,不能虚挂。当然还有相当一部份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医院工作考到执业药师证的人员,这些人如退休了也是可以开药店的,否则你的证就不能用,如用了也会存在风险。
目前符合要求的人员配置情况: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人是执业药师。
药店经营面积要求: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开药店你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哪些:
开药店所需办理的证件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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