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美国教育协会道德规范》规定教育者对学生承担的义务:教育者努力帮助每一个学生认识到他有作为有价值的、有效的社会成员的内在潜力,因此教师的工作在于激励精神、获取知识和理解力以及有思想地表达出有价值的目标。为了履行对学生的义务,教育者:
(1)不能无故限制学生在学习中的独立活动。
(2)不能无故否定学生的独到见解。
(3)不能故意压制和歪曲体现学生进步的相关事实。
(4)尽力保护学生在学习、健康和安全方面免受伤害。
(5)不能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境地和受到蔑视。
(6)不能基于种族、肤色、信条、性别、国籍、婚姻地位、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社会或文化背景或性别倾向的不公平:①将任何学生排除在任何活动之外;②否定任何学生的补助金;③准许任何学生有任何特权。
(7)不能利用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谋求个人利益。
(8)不能透露在职业过程中所获得的学生的个人信息,除非是基于必需的职业意图或法律的需要。
请参考以上规定,谈谈教育者应尊重和维护学生的何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