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2016年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获得某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高档住宅,楼面地价为9500元/m2。甲公司拟分两期建设30栋精装修住宅。第一期共15栋,主力户型为90m2的二室一厅,于2017年12月竣工时,因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拍卖10栋还债。拍卖行委托乙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出拍卖底价为9800元/m2。拍卖行在当月以此为依据拍卖,卖出6栋,平均价格为9860元/m2,其余4栋无人承接,退还给甲公司。
第二期产品以140m2三室两厅为主, 2018年6月当工程竣工后,建成的精装修住宅以11200元/m2售出,甲公司因此而指责乙房地产估价公司当时评估的拍卖底价过低,而且精装修的住宅的拍卖底价竟然只比楼面地价高300元/m2,远低于其投入的建设成本,很不合理。而乙房地产估价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合理。请问,
1.乙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拍卖底价的委托人是甲公司吗拍卖底价评估属于鉴证性评估还是咨询性评估估价技术路线是什么
2.乙房地产估价公司坚持当时估价结论的理由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