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约克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0 年1 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A 企业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9 年在境内居住满183 天且没有离境记录(同时满足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连续6 年居住时间满183 天的情形),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A 企业支付的工资28000 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 元(不考虑境外缴纳的税款)。另外每月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5000 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000 元。
(2)5 月在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 元。
(3)7 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5000 元,按市场价格转租收取月租金7000 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400 元,并取得有效凭证。
(4)9 月从境内非任职的某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30000 元,通过合法公益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5000 元。
(5)10 月在某商场参加该商场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10000 元的奖品。
(6)12 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50000 元,通过某基金向贫困地区捐赠15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 月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