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某软件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800 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 1350 万元,实现会计利润450 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 22 万元。2020 年 4 月聘请税务师对其 2019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纳税调整:
(1)10 月赊销产品一批,不含税价款为 200 万元,合同约定 2019 年 12 月 20 日收款;但该款于 2020 年 1 月 5 日收讫,企业于实际收款日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160 万元。
(2)销售费用账户中的广告费 400 万元,管理费用账户中的业务招待费 20 万元。
(3)研发费用账户中的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50 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 5 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 20 万元,支付境外机构的委托研发费用 70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4)11 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40 万元、税款 31.2 万元,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 4 年,净残值为 0。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5)全年发放工资 100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150 万元,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 25 万元并取得代收票据,职工教育经费 110 万元(含职工培训费用 90 万元)。
(注: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分别为 3%、2%;该企业已过两免三减半优惠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5%,不考虑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9 年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调整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