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8 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8 月初销售B 型小汽车25 辆给某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2 万元,不含税售价共计300 万元。合同约定,汽车销售公司应于8 月30 日结清货款,当月实际收到240 万元,其余款项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C 型小汽车50 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售价10 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500 万元、增值税税额65 万元,因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厂给予其原不含税售价3%的销售折扣。
(3)从轮胎制造厂购买汽车轮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 万元、进项税额2.6 万元,该批轮胎当月全部生产领用生产B 型小汽车。
(4)将新研制生产的5 辆D 型小汽车奖励给公司高管,D 型小汽车尚无市场售价,每辆车成本价为10 万元。
(5)销售自己使用多年的进口小汽车1 辆(该汽车购入时间为2012 年12 月),该企业采取简易计税方法(未放弃减税),取得销售收入33.28 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6)为企业管理部门购进高级小轿车一辆,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价款40 万元,进项税额5.2 万元,该轿车当月投入管理部门使用。
(7)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600 万元、进项税额78 万元;支付购进原材料的含税运输费用22 万元,并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
(8)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一批,取得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60 万元,增值税税额1.8 万元;支付不含增值税运输费用2 万元并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当月将一批6 月份购进的用于生产小汽车的钢板投入使用企业的在建办公楼工程,该批库存钢板账面金额25 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5 万元),购进时货物和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本企业会计直接计入“在建工程”账户为25 万元。
(10)2019 年8 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小轿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9%,成本利润率为8%,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可以抵扣)。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240+500×(1-3%)]×13%-[2.6+5.2+78+22÷(1+9%)×9%+1.8+2×3%-(20×13%+5×9%)]+33.28÷(1+2%)×2%=94.25-86.43+0.65=8.47(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240+500×(1-3%)]×9%=65.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业务10 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无需计算金额。
(2)计算该汽车制造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汽车制造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汽车制造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