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一、基本情况
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2019年6月“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各栏合计数为:销项税额122200元;进项税额33215元;进项税额转出3900元;转出未交增值税92885元。
该公司销售产品和包装物的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为16%;2019年4月1日起为13%。
二、审核获取的资料
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19年6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一些业务:
1.与某商场结算5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
后附原始凭证:
(1)商场代销果汁结算清单1份:代销果汁价税合计收入113000元,商场代销手续费11300元,实收101700元;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1份:金额为90000元;税额为11700元;
(3)银行进账单1份:金额为101700元。
2.购置临街商铺作为零售门市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商铺 103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4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1份(抵扣联另存):金额1000000元,税率为***,税额为10000元,备注栏注明“差额征税”;
(2)契税完税凭证1份:金额为30000元;
(3)银行付款凭证回执2份,金额分别为1010000元和30000元。
3.向林场购进苹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苹果 108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1份:数量为25吨,金额为120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为**;
(2)银行付款凭证回执1份:金额为120000元;
(3)入库单1份:苹果入库25吨。
注:根据仓库记录,苹果的期初余额0吨;入库25吨;生产领用20吨。
4.包装物被市场监督部门没收。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339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0
后附原始凭证: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书1份:饮料包装瓶塑化剂超标,予以没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据1份:饮料包装瓶1批,金额30000元。
经核查,该批饮料包装瓶于2019年2月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000元,税额为4800元。进项税额已于2019年2月申报抵扣。
5.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账务处理(汇总):
借:销售费用 166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35
贷:现金 17980
后附原始凭证:
(1)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合计金额8000元,税额480元;
(2)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份:合计金额7000元;
(3)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12份:合计金额2500元。
6.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企业还购进调味品等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76000元,税额9880元。
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登录发票平台选择、确认。
问题(1):根据上述资料,对公司处理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请逐项指出错误之处。
问题(2):分别计算确认该公司2019年6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应纳增值税额。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