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背景资料】
某井巷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井筒支护3-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专业分包单位将井筒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了监理工程师拒绝。在井筒支护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
事件2: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7个月时,因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G工作停止施工1个月。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赶工费索赔。根据合同约定,赶工费标准为18万元/月。
事件3:在H工作开始前,为了缩短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的异节奏流水施5-调整为成倍节拍流水施工。原施工方案中H 工作异节奏流水施工横道图(如图2所示)。
【问题】
1.施工总承包单位计划工期能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为保证工程进度目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哪条施工线路?
2.事件1中,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多少万元?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流水施工调整后,H工作相邻工序的流水步距为多少个月?工期可缩短多少个月?按照H工作异节奏流水施工横道图格式绘制调整后H工作的施工横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