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A装饰公司(以下称A公司)承接甲开发商所建造楼盘的全部室内装饰工程,2017年7月5日,A装饰公司为此与B建材公司(以下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供应一批卫生间装饰用瓷砖,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日内,由A公司先期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8月5日前一次性向A公司交货;A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向B公司付清余款。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提出由双方都有业务往来的C贸易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与B公司达成口头约定如果A公司不履行付款义务,C公司保证履行。
2017年7月8日,A公司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2017年8月1日,B公司依照上述合同的规定向A公司一次性交付货物,并经A公司验收。同年8月上旬,A公司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瓷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A公司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B公司认为A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于是到A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给A公司的瓷砖不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承接的甲开发商的室内装饰工程发生变化,甲开发商将一部分室内装饰工程转包给了其他公司。
甲开发商在楼盘尚未竣工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前,即开始向社会公众进行预售。
张某有一学龄前儿子,因受甲售楼广告的影响,对正在预售的楼盘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非常感兴趣,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虽然该商品房的价格明显高于周围楼盘,但张某认为该小区的设施对其儿子成长十分有利,故欣然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与甲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该商品房交房时,张某发现该小区并没有售楼广告所宣传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随即与甲开发商交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甲开发商认为广告只是要约邀请,难免有夸张和虚幻之处,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在张某向法院起诉前,甲开发商已取得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2018年4月,张某将上述房子出租给李某,并与之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2018年8月,张某又将该房子出卖给陈某。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说明理由。
(2) B公司可否依据保证约定,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3)张某与甲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张某因小区没有售楼广告所宣传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5)如果张某与甲的售楼合同解除了,则贷款合同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6)张某将上述房子出卖给陈某时,其与李某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并说明理由。
(7)张某出售上述房子时,作为承租人的李某享有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