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21年度,甲公司发生了如下交易或事项:
其他资料: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为50万元,均为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造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0。甲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总额3 8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我国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1)1月1日,甲公司对其5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股份支付协议约定,这些人员从2×21年1月1日起必须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自2×23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24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2×21年末,甲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公允价值为15元/份。2×21年有4名管理人员离开甲公司,甲公司估计剩余等待期内还将有3名管理人员离开。税法规定,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职工薪酬在实际支付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2)1月1日,甲公司以3 0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15%股权,并自取得当日起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1名董事,能够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22 000万元。乙公司2×21年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因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21年未发生交易。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税法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3)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一栋自用的办公楼出租给丁公司使用,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为1 000万元,租赁期开始日为2×21年6月30日。当日,该办公楼的原值为5 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 500万元,甲公司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税法认可办公楼转换前的账面价值。该办公楼在出租前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按税法规定,该办公楼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剩余使用年限为2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2×21年12月31日,该项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 4 900万元。假定该项租赁对出租人甲公司来说不构成融资租赁。
(4)12月31日,甲公司对其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5)12月31日,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6)本年累计发生行政罚款支出200万元。税法规定,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
(1)根据资料(1),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判断该事项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说明理由,并编制该项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确定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在2×21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理由。
(3)根据资料(3),计算甲公司2×21年末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并编制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4),计算存货应确认的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5)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与应交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