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2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投资收益6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及营业外支出共606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480万元。 2023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2年度业务处理存在以下情况:
(1)6月购置列入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废气处理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设备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企业按10年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经事务所建议企业选择了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2)11月购入新建办公楼,占地面积1000平米,支付不含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450万元,已在当月底办齐权属登记并对外出租。年底取得本年不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收入已入账。已按规定计提折旧,但未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计入成本费用合理的实发工资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为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险70万元,补充医疗险30万元。
(4)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发生支出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委托境内科研机构研发支付100万元。
(5)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67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未扣除广告费3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某老年大学捐赠60万元,直接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3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0万元。
(7)投资收益中含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30万元,投资于 A股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20万元,该股票持有6个月时卖出。
已知:该企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4元/平米。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22年度发生的三项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