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甲化妆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购入其自产农产品一批,取得销售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当月用于高档化妆品的生产。
(2)将上月购入的化工原料发往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高档化妆品,原料采购成本为3000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金额为1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3)将委托乙企业加工的高档化妆品收回后,其中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94%通过各直播带货平台(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6000万元;1%作为带货主播直播时的试用样品。
(4)支付直播带货坑位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万元;支付销售提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不含税销售额为90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期收取货款总额的1/3。
(6)购进乘用车10辆用于经营管理(其中2辆为新能源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辆;购进中型商用客车5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辆,其中3辆作为员工班车。
(7)租用一处写字楼,其中40%用作员工餐厅,支付半年租金(不含税)1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为9%。
已知: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规定,并于当月勾选抵扣进项税额。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期初、期末库存均为零。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