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料
2016年6月,某省审计厅决定组成审计组,对该省国有独资“通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以及道路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有关审计的情况和资料如下:1.在安排审计人员
组成及编制工作方案时,出现下列情况:
(1)在决定审计组成员时发现,原定的审计组长张本廉同志(处长)的爱人在该公司担任总会计师,领导该公司的财务工作;另有一名普通审计人员的舅舅在该公司当技术员。
(2)接到群众举报,称2015年年初上任的公司领导人在道路工程建设中损公肥私,在工程材料招标中玩弄权术,不购买本省质量好、价格公道的建材,却要到外省高价购买质次价高的工程材料,从中捞取巨额回扣。厅领导已经做了批示,要求在审计中查清此事。
2.审计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时,了解到下列情况:
(1)基本情况:该公司是某省政府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拥有已经建成运营的总里程为3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一条(简称为“通江高速”),还拥有在建的里程为150公里的高速公路一条(简称为“沿海高速”),将于2016年7月建成通车。在建的“沿海高速”在该公司2015年年度报表中反映为“在建工程”,余额为450000万元,而2015年6月底才建成运营的“通江高速”办理竣工决算后在报表中反映为“固定资产”750000万元。资料反映,两条高速公路的建设期均为三年,建设的地质条件、地理条件等各种基本条件均相同。
(2)该公司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自2012年起,取得了大量贷款,但未按工程项目分开核算,至2015年年底,报表反映长期贷款余额为450000万元(贷款合同规定该公司高速公路建设每公里可贷款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5%,合同规定前五年只付息、不还本。但该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表中“财务费用”体现为负数,公司财务人员的解释是,由于“沿海高速”公路还在建设中,所有贷款利息全部计入建设成本。
3.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时,发现下述情况:
(1)该公司2014年投资2000万元,成立“高速公路材料供应公司”,主要定向从事该公司的高速公路建设的材料供应业务,2015年9月,通达高速公路公司计提该项投资减值准备1000万元,同年10月,未经评估,将该“高速公路材料供应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公司职工集资成立的“好运通”公司。审计人员检查发现,“高速公路材料供应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1至9月,分别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和900万元。
(2) 2015年,该公司在“沿海高速”公路建设中出现由于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及建设材料质量差的双重问题,酿成某在建的公路大桥垮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600万元。该公司将此次事故损失直接列入建设成本,其余事项未作处理。
要求 根据“资料2”中出现的两种情况,对现有数据进行分析,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