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甲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范围:化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甲下辖若干连锁门店,该企业制定的体系文件规定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药学服务。乙门店为甲的所属门店,且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类别: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化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丙药品零售企业(非连锁门店),经营类别: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
2021年4月,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乙和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下列问题:(1)乙没有注册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工作是由甲总部设置的“处方核中心”配备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审方”完成。为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都门认为乙“远程审方”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认定乙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与其经营范围不符。(2)在丙的药品陈列货架上发现5瓶同批次中成药A,标示有效期至2021年2月,经调阅丙药品购进记录和销售记录,发现该批次药品共购进8瓶,其中3瓶已于2021年1月前销售。为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丙不存在销售假劣药品的问题,但存在对销售药品有效期管理的缺陷,要求丙对剩余5瓶药品A立即下架,不得继续陈列销售。(3)在丙的中药饮片销售区发现3袋中药饮片包装的魔芋,隔着透明塑料袋包装可以观察到里面装有若干独立小包装上印有“绿色食品”的魔芋。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这3袋魔芋属假药,且无须检验即可认定。结合题目提供的信息,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的处置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要求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