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某中型水力发电工程,包括大坝、溢洪道、电站厂房等建筑物,总装机容量160MW。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部分条款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2022年5月1~4日发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00。
(3)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为5600万元,有效报价应在最高限价的80%~100%之间。
(4)考虑到疫情形势,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标,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工作,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排。但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拟担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在“信用中国”及各有关部门网站中经查询没有因行贿、严重违法失信被限制投标或从业等惩戒行为。
(7)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某投标人以上述部分条款损害自身利益为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9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事件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A提交了调价函(一正二副),将投标总价由5150万元下调至4760万元,其他不变。调价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密封、装订、标识后,递交至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事件3: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部分)如下:
(1)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不得挪用。
(2)按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可暂停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按规定停发农民工工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1年。
(5)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6)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问题】
1. 事件1中的哪些条款存在不妥?指出条款编号并说明理由。
2. 指出事件1条款(6)中,项目经理还应满足哪些 条件?
3. 指出事件1中投标人异议的提出存在哪些不妥?说明正确做法。
4. 事件2中,投标人A提交的调价函有哪些不妥?说明理由。
5.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事件3中有哪些条款不妥,指出条款编号,并改正。